时间:2014-04-16 08:01:45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卫生事业单位人员专业结构,根据《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连委办发〔2012〕75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14年灌云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并具备良好的品行;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4.本科、专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其它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交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照2张。应届毕业生应提供身份证、双向选择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往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具体要求见岗位表)、未就业证明(就业协议书、报到证或当地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具有中、高级职称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凡报考岗位要求具备其它条件的还须提供相应的证件及复印件。请报名者自行下载并填写《报名及资格审查表》(附件2)。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4月21日-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
3.报名费: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考生,免收报名考试费。报名时,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4.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
5.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计划,直至不予开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核减的计划数分别调剂到本单位的临床、医技岗位,乡镇卫生院核减的计划数调剂到乡镇卫生院临床、医技和护理岗位。对少数因专业特殊而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采用闭卷答题的形式,笔试满分100分。报考医药卫生类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20%(参照公务员招录《公共基础知识》相关内容),医药卫生基础知识占80%(生理、生化、药理、解剖四门基础课内容);报考非医药卫生类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2014年4月26日。考生凭身份证于4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比例未达到1:3的岗位,所有笔试人员可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为百分制,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达到1:3的不设合格线;不足1:3的,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按总成绩进行排序时,如出现总成绩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笔试成绩、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总成绩及排名,分别在笔试、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经过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进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用人单位主管部 门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在“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518-88161167、88161909。
七、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应聘者签订《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应聘乡镇卫生院岗位的,根据县卫生局公布的各用人单位进人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考生本人依次选岗)。
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否则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八、附则
1.拟聘用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拟聘用人员,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2.招聘工作在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联系电话:0518-88161172。
灌云县卫生局
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灌云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1、2014年灌云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2、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2014年灌云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 |||||||||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经费渠道 | 招聘岗位 | 岗位代码 | 招聘 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其他资格条件 | 备注 |
县卫生局 | 县人民医院 | 差额拨款 | 临床医生 | 1001 | 13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2012年(含)以前毕业生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
妇产科 | 1002 | 1 | 本科及以上 | 妇产科学,临床医学(妇产科方向),临床医学 | 2012年(含)以前毕业生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
儿科 | 1003 | 1 | 本科及以上 | 儿科学,临床医学(儿科方向),临床医学 | 2012年(含)以前毕业生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
眼科 | 1004 | 1 | 本科及以上 | 眼科学,临床医学(眼科方向),临床医学 | 2012年(含)以前毕业生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
耳鼻喉科 | 1005 | 1 | 本科及以上 | 耳鼻咽喉科学,临床医学( 耳鼻喉方向),临床医学 | 2012年(含)以前毕业生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
口腔科 | 1006 | 1 | 本科及以上 | 口腔医学 | 2012年(含)以前毕业生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
麻醉医生 | 1007 | 1 | 本科及以上 | 麻醉学,临床医学 | 2012年(含)以前毕业生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
营养 | 1008 | 1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营养学,临床医学 | 2012年(含)以前毕业生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
针灸推拿 | 1009 | 1 | 本科及以上 | 针灸推拿,康复医学,康复治疗学 | 2012年(含)以前毕业生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
统计 | 1010 | 1 | 本科及以上 | 统计学,医学统计学,医学信息,应用统计学 | |||||
检验师 | 1011 | 1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检验,临床检验诊断 | |||||
影像医生 | 1012 | 2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放射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2012年(含)以前毕业生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
影像技术 | 1013 | 1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放射医学,医学影像技术 | |||||
司法鉴定 | 1014 | 1 | 本科及以上 | 法医学,临床医学 | 2012年(含)以前毕业生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
药剂 | 1015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药学,药学,药剂学 | |||||
护理 | 1016 | 1 | 本科及以上 | 高级护理,护理学,助产 | 往届毕业生必须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 ||||
文秘 | 1017 | 1 | 本科及以上 | 汉语言文学,秘书学,汉语言,新闻与传播 | |||||
财务 | 1018 | 1 | 本科及以上 | 财务管理,会计学,财务会计与审计 | |||||
县中医院 | 差额拨款 | 中医 | 1019 | 8 | 本科及以上 | 中医学,中医临床基础,中西医结合 | 2012年(含)以前毕业生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
中西医结合 | 1020 | 2 | 本科及以上 | 中西医结合,中医学,中医临床基础 | 2012年(含)以前毕业生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
针灸推拿 | 1021 | 2 | 本科及以上 | 针灸推拿(学),中医学,中医临床基础 | 2012年(含)以前毕业生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
康复治疗 | 1022 | 1 | 本科及以上 | 康复治疗学,针灸推拿(学) | 2012年(含)以前毕业生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
临床医生 | 1023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2012年(含)以前毕业生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
检验师 | 1024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检验诊断学,医学检验 | |||||
中药剂 | 1025 | 1 | 本科及以上 | 中药学,中药剂 | |||||
财务 | 1026 | 1 | 本科及以上 | 财务管理,会计学,财务会计与审计 | |||||
乡镇卫生院 | 差额拨款 | 临床医生 | 1027 | 7 | 专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中医学 | 2012年(含)以前毕业生必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 ||
口腔医生 | 1028 | 1 | 专科及以上 | 口腔医学,临床医学,口腔技术 | |||||
妇产科 | 1029 | 1 | 专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妇产科方向),临床医学 | 2012年(含)以前毕业生必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 ||||
麻醉师 | 1030 | 1 | 专科及以上 | 麻醉学,临床医学 | 2012年(含)以前毕业生必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 ||||
医学影像 | 1031 | 3 | 专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放射医学,医学影像技术,临床医学 | 2012年(含)以前毕业生必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 ||||
医学检验 | 1032 | 2 | 专科及以上 |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 |||||
药剂 | 1033 | 2 | 专科及以上 | 临床药学,药学,药剂学,药物分析技术,药物制剂,中药学 | |||||
护理 | 1034 | 4 | 专科及以上 | 护理学,助产,高级护理 | 往届毕业生必须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 ||||
助产 | 1035 | 1 | 专科及以上 | 助产,护理(助产方向) | 往届毕业生必须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 ||||
公共卫生 | 1036 | 1 | 专科及以上 | 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临床医学 | |||||
财务 | 1037 | 1 | 专科及以上 | 财务管理,会计学,会计与审计,会计电算化 | |||||
县精神病防治院 | 差额拨款 | 精神医生 | 1038 | 1 | 本科及以上 | 精神医学,临床医学(精神医学方向) | 2012年(含)以前毕业生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
县妇幼保健所 | 全额拨款 | 妇产科 | 1039 | 1 | 本科及以上 | 妇产科学,临床医学(妇产科方向),临床医学 | 2012年(含)以前毕业生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
临床医生 | 1040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妇幼保健医学 | 2012年(含)以前毕业生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全额拨款 | 检验师 | 10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