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4-12 17:52:30
同江市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医学毕业生公告
为切实解决我市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人才短缺问题,全面提高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黑卫发〔2014〕25号)和佳卫发[2014]17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卫生部门实际,全市十一个乡镇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招本、专科学历医学毕业生13人。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注重素质,突出能力”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实行公开报名,经审查合格,通过现场签约笔试、面试、体检等考核方式择优聘用,选拔高素质的医务人员,推动我市卫生事业不断发展。
二、招聘计划
省内、外统招全日制医学院 校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招聘计划中本科生及以上学历占70%、专科生占30%。
招聘专业包括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和药学专业。共招聘13人,西六乡招聘9人,要求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东四乡招聘4人,要求统招专科毕业生。其中临床医学专业9人(含预防医学专业1人、药学1人,如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1:2人及以上人数的,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可现场签约,无此类专业人员报名的,招聘临床医学专业)。中医专业(含中西医结合专业)4人。招聘总人数不低于省分配名额数。
具体情况见《2014年同江市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计划表》。
三、资格条件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基层;
3、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条件;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四、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资格审查、现场签约、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方法进行,其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发布广告
由黑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信息,我市在同江市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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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4月1日至5月10日。接待工作由人社局、卫生局组织安排,地点设在卫生局二楼,主要负责报名及有关问题的咨询、答复和资格初审等工作,凡发现虚假学历及其它不实证件者,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或学籍证明和近期免冠二寸照片3张。在此期间,各专业岗位由卫生局、人社局、到省内高校进行宣传报名,鼓励本地生源报考当地的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少于1:2的情况下,进行笔试。
3、考试
考试采取100分制,以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笔试内容为与报名岗位要求相符的专业知识,考试时间定于2014年6月1日-10日之间。
按照招聘岗位数额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按照面试20%加上笔试80%比例计算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相同人员参加考核及体检,若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胜出。如果政审与体检不合格,按总成绩高低依次补充人员进行政审及体检,西六乡取前9名,东四乡取前4名,
4、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发[200来源:www.91exam.org5]1号)的要求,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体检。
5、公示
体检合格后,上报佳木斯市卫生局复核汇总,上报省卫计委备案。由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五、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由卫生局、人社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服务协议书,一式4份。卫生局、人社局、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卫生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聘用人员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聘用人员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聘用人员参加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未达到国家划定合格线的,由省卫生计生委颁发《黑龙江省乡镇医生专用证书》,在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3年聘期内,仍未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者可继续续聘,聘用人员可以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聘用人员可以保留户籍或由聘用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将其户口落至乡镇所在地,当地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五)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经当地卫生和人社部门综合考核合格者,3年内可享受我省“项目生”的部分优惠政策,包括在报考省内院校研究生(包括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和在职攻读)时,在国家相关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优先录取。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人员,经所在地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在所属卫生事业单位有空编的前提下,应纳入编制管理。
六、组织领导和组织机构
卫生局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到省内、外各医学高等院校进行动员,并根据各地的招聘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财政局依据计划内实际聘用人数,按照本科毕业生4万元,专科毕业生3万元给予补助。
人社局会同卫生局指导做好公开招聘、聘后管理和各项政策的监督落实工作。
编办负责协调在卫生医疗机构有空编的前提下,对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并考取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给予落实编制。
公安部门负责办理聘用人员落户。
教育部门负责落实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后报考省内院校研究生可享受的我省有关优惠政策。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按照省通知精神,研究制定落实措施,为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工作和生活环境;要主动与各高等医学院校联系,开展宣传和动员工作,确保招聘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卫生局 会同当地人社局负责组织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服务协议,并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关于鼓励和引导人才面向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流动的意见》(黑人社发〔2011〕48号)有关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聘用人员工资兑现、津贴补助、职称评聘、保险等政策待遇。聘用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地方政府负责拨付。
组织机构:组长:刘丽 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市卫生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人社局局长
同江市编委主任
同江市公安局局长
同江市教育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
主任:张 金(兼)
成员:从卫生局、人社局、抽调组成。
咨询电话:13796368788 15245629877
2014年同江市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计划表 | ||||||
主 管 部 门 | 用 人 单 位 | 招 聘 人 数 |
专 业 | 学 历 | 届 别 | |
同江市卫生局 | 同江镇卫生院 | 3 | 临床、中药 | 统招本科以上 | 省内、外统招医学院校本、专 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的应往届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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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阳乡卫生院 | 1 | 临床、中医 | 统招本科以上 | |||
乐业镇卫生院 | 1 | 中医、临床 | 统招本科以上 | |||
三村镇卫生院 | 1 | 临床、中医 | 统招本科以上 | |||
前卫卫生院 | 1 | 临床、中医 | 统招本科以上 | |||
青河乡卫生院 | 1 | 中医、临床 | 统招本科以上 | |||
街津口乡卫生院 | 1 | 临床、中医 | 统招本科以上 | |||
东四乡 | 八岔乡卫生院 | 1 | 中医、临床 | 统招专科 | ||
临江镇卫生院 | 1 | 预防医学、临床 | 统招专科 | |||
金川乡卫生院 | 1 | 临床、中医 | 统招专科 | |||
银川乡卫生院 | 1 | 中医、临床 | 统招专科 | |||
合 计 |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