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4-11 08:01:15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和《太仓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2014年太仓市23个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0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4、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岗位条件为准。 二、招聘职位、人数及条件 招聘职位、人数及条件见《2014年太仓市卫生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数一览表》。 三、招考程序、办法 招考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方法 1、报名地点:太仓市卫生局组织人事科(太仓市行政中心6号楼9楼6B0907室)现场报名,不受理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14年4月15日-2014年4月21日(工作日9:00-17:00) 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招考,填写《太仓市卫生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表)。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志愿职位。 3、报名收费:考生在报名时统一预收报名考试费100元/人,现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家庭的考生,可凭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明,经审核确认后减免。 4、报名须提供资料: (1)《太仓市卫生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1份。 (2)本人身份证、有户籍限制的需提供相关户籍证明。 (3)2014年应届毕业生出具《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等,其他出具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1张。 (5)反映报考人综合素质的其它材料(等级、奖励证书)。 报名者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的同时均交验原件。 5、开考比例及改报: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2:1比例的职位相应缩减录用计划数,直至取消该职数。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报名结束后的2天内根据职位要求重新填报。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不设开考比例。 (二)有关事项 1、报名者须对本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如实申报,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则随时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2、确因特殊情况,报名时提供上述原件有困难的,可暂用复印件替代,但原件必须在面试前提供,届时不能提供的,取消考试资格。 3、本人直接报名有困难的,可下载报名表填报,本人签名后邮局挂号邮寄报名,也可委托家长及亲友代为报名。邮寄或代报名的,报名人须资料齐全,代报名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4、招聘岗位的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14年4月15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2年4月15日前,以此类推。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清单可作为工作经历证明依据。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生成绩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计算。 1、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招考岗位所需专业基础知识,不指定复习用书。 2、面试: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拟招聘职数3倍(护理为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 笔试时间:护理专业为2014年4月25日下午,医技专业为2014年4月26日下午。面试时间:护理专业为2014年4月27日,医技专业为2014年4月28日。报名后考生根据市卫生局网站(太仓市卫生信息网)的通知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 (四)体检 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分者为先),按招聘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太仓市卫生信息网http://wsj.taicang .gov.cn)。 (五)考察、资格复查、公示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资格复查合格后,拟录取人员在太仓市卫生信息网http://wsj.taicang.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进行一次性替补。 (六)录取和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资格复查、公示合格后的人员,报人社部门核准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发给录取通知书,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的或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中心医院及以下单位的岗位录用人员实行镇村一体化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