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3-31 12:02:21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将聘用请示,拟聘用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拟聘用人员考核材料、体检表、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待审核后批准办理派遣手续。为保证卫生系统人才队伍稳定,2014年招聘的各类毕业生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将约定为期10年的服务期。
报名咨询电话:022-69591634
监督举报电话:022-69591760
022-69591634
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 河 县 卫 生 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