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3-04 12:03:42
路桥区卫生局关于招聘编外临时专业技术人员的通告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区属医疗卫生单位自聘人员(以下简称自聘人员)以及社会招聘编外临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招聘条件、岗位及名额
(一)面向自聘人员的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卫生事业。
2、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单位书面证明能胜任本职岗位。
5、户籍不限。
(二)面向社会人员的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卫生事业。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
3、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
4、户籍不限。
(三) 专业岗位与招聘名额
1、面向自聘人员的招聘岗位有:临床医学(含中医)、护理、药学(含中药)、医学影像(含B超)、医学检验。以上各专业根据考生分数高低均按实考数的80%录用。
2、面向社会人员的招聘岗位分别为临床医学、护理、医学影像(含B超),按1:1录用。
二、 报名时间、地点
面向自聘人员的,由各区属医疗卫生单位负责集中统一报名,于2014年3月10日前完成初审后上报区卫生局人监科。
面向社会的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12日。报名地点为路桥区卫生局三楼人监科,联系电话:82588211。
报名时须带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均附复印件1份)以及单位证明(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一寸免冠照片2张。
三、 考试
考生所报考的医、药、护、技等医学类专业岗位的笔试内容统一为医学基础知识。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师(助)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免笔试。
面向社会招聘的人员须参加区卫生局组织的专业技术操作考核。
四、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初定3月底,具体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体检、聘用
根据笔试成绩(面向社会招聘的需专业技术操作考核合格)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进入体检,体检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并与使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在两年内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否则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