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2-28 14:01:32
和平医院提前到部分院校、科研院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为健全和完善医院选人用人机制,不断优化专业技术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我院全体员工的整体素质,结合我院实际,现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
●招聘对象:国家统招2013年未就业毕业生和2014届毕业生
●招聘计划:见附件1
●招聘方式:赴相关院校、科研院所现场招聘
●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操守;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国家统招毕业生;
3、身体健康;
4、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录用计划要求;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要求。
●招聘时间:2014年2月24日-3月15日
●现场招聘需携带的材料:
(1)个人简历
(2)2013年毕业生须出具本、硕、博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3)2014年毕业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在校证明或学生证原件、复印件,研究生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4)在读期间发表文章及其他科研成果清单及复印件。
(5)毕业院校对毕业生的思想政治表现给出的评价意见。
(6)现场填写《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公开招录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
●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组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现场审核。
●初试: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医院将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应聘人基本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应聘人所学专业课程结构、在校专业成绩、在校表现、科研(论文)水平等,考核组给出初试意见报医院招聘领导组。岗位报名比例达3:1的,须组织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复试:初试合格人员由医院统一组织复试。复试分两个环节: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复试时间另行通知。复试中面试、专业能力测试工作由医院按照省教育厅、人社厅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全过程均有医院纪检人员参与监督、面试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并按规定实施回避制度。为保证公正、公平,复试环节全程录像。复试结束当天成绩揭晓后,在医院网页上公示成绩。
●联系人: 李老师 杜老师
●联系电话:0355-3128322、3128321
●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对个人提交的信息和资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考生参加复试须携身份证。
3.复试一周后,在我院网页上公示拟录人员结果。
●拟聘
医院招聘录用工作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为医院选拔优秀毕业生充实专业队伍。
应聘人员若总成绩不达80分,则不作为拟录人选考虑。在此基础上,按照医院2014年招聘录用计划数量,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录用人选,参加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用资格。
●拟聘人员到岗实习
拟录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无异议者,由单位通知本人 到岗实习,时间为2个月。
●办理聘用手续
试用期满,对试用合格且各种证件齐全的,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对试用不合格或逾期未拿到毕业证、学位证的,不予办理录用手续。
●解聘
医院对受聘人员在签定就业协议后一年要进行思想道德及业务能力双重考核,到期由所在科室出具其个人表现材料,由相关部门出具评价意见,双重考核合格者方可转正定级,不合格者办理解聘手续。若有一方面不合格,须再接受一年考察期,合格后方可继续留用,否则办理解聘手续。
●监督检查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防止在初试、复试、体检等环节出现违纪。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安排专人监控全程,参与和监控招聘过程的各个环节。
监督电话:0355—3128016 或3128023(纪检监察办)
咨询电话:0355--3128031或3128322(人事科)
附件1:
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招聘计划表
序号 |
岗位 |
学历 |
专业 |
人数 |
要求 |
1 |
临床医技各相关科室 |
博士 |
临床医学 |
21 |
1-16号岗位专业报考人员必需有执业证 |
2 |
内科医师 |
硕士
|
内科学 |
9 |
|
3 |
外科医师 |
外科学 |
4 |
||
4 |
儿科医师 |
儿科学(儿内) |
2 |
||
5 |
耳鼻喉科医师 |
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 |
1 |
||
6 |
皮肤科医师 |
皮肤病理、皮肤外科 |
1 |
||
7 |
心理科医师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2 |
||
8 |
重症科医师 |
重症医学、麻醉学 |
2 |
||
9 |
疼痛科医师 |
疼痛、麻醉、康复 |
3 |
||
10 |
影像科医师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6 |
||
11 |
护理 |
护理学 |
3 |
||
12 |
病理科医师 |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
2 |
||
13 |
社区医师 |
全科医生 |
2 |
||
14 |
中医科医师 |
中医学(针灸推拿) |
3 |
||
中医学(内科学) |
1 |
||||
15 |
营养科医师 |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
1 |
||
16 |
院感、预保、社区医师 |
流行病学 |
3 |
||
17 |
检验科、输血科技师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4 |
||
18 |
影像科技师 |
医学影像技术 |
1 |
||
19 |
放疗科物理师 |
医学物理、生物医学工程 |
2 |
||
20 |
法规科 |
法学(医事法学) |
1 |
||
21 |
输血科、中心实验室技师 |
免疫学、分子生物学 |
3 |
二Ο一四年二月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