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2月云南普洱市思茅区人民医院招聘31人公告(一)

时间:2014-02-27 12: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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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思茅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思茅区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1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坚持按需招聘、宁缺毋滥原则。

二、招聘单位和岗位

思茅区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31名,均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具体详见《2014年思茅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体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2010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招生计划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硕 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中级以上相关医学职称的人员报名学历性质可放宽至国民教育。

4.符合《2014年思茅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条件的专业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2013年12月31日以前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且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具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事项

公开招聘公告将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思茅网、区人社局公开栏、区卫生局公开栏等进行公告。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3月4日至3月24日

报名地点:思茅区卫生局办公室

联 系 人:范照美 鲁俊华

联系电话:0879-3013200、3013209 手机:18987923070(二)报名须知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

2.考生报名时必须填写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报到证)(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相关证明)、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相关资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婚考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区)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3.考生报名时须提供近期小1寸 免冠照片4张。

4.考生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报考相对应的岗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

5.考生对报名时所填写的相关信息和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证书、证明、文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并通过填写承诺书的方式进行承诺。凡因考生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导致的所有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岗位裁减和申请

1.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及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或取消本岗位的开考。

2.部分紧缺急需专业岗位,如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须经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提出申请,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五、考试办法

考试由区卫生局组织,区人社局、区纪委监察局进行指导监督。

考试采取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总分100分。

(一)笔试

笔试为岗位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内容:为所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

2.笔试题型:客观题、判断题、简答题。

3.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准考证》由考生在考试前一周到思茅区卫生局办公室领取。

4.笔试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按笔试成绩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面试

面试为专业知识面试,采用问答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1.面试内容:综合素质测试、专业知识。

2.按每个岗位报名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

(三)总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

(四)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的人员,其面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考核对象。

六、体检、考核

考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为区人民医院(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的,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进行体检。

列入考核对象的考生,必须在考试后一周内提供学籍档案等材料进行相关考核。考核工作由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因考生考核不合格的,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进行考核。

七、公示、聘用

(一)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思茅网、区人社局公开栏、区卫生局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三)暂未取得毕业证的2014年毕业生,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于2014年9月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材料,经审查合格后予以聘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5年内不得申请调离思茅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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