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2-14 08:01:21
报名序号: 报考单位: 报考岗位及代码: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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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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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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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 相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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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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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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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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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户籍地 |
省 市(县) |
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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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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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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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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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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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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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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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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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及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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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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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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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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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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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视视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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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视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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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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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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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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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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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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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工作经历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或学习、任何职,从中学开始,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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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成 员及 主要 社会 关系 |
姓 名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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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何特 长及 突出 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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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惩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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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意 见 |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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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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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用蓝黑色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
2、此表须如实填写,经审核发现与事实不符的,责任自负。
附件5:
广东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1.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省直机关的人员,在省级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二级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市直机关的人员,在市级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的二级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