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2-13 07:59:15
为优化我区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详见《2014年渝中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在报名开始日前解除 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它条件。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任何处分; (三)自愿在渝中区卫生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 (四)年龄35周岁及以下(截止时间2014年2月25日);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截止时间2014年2月25日); (五)2014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报名开始日前取得国民教育(包括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确定本人毕业(学位)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后,方能提交报名申请。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3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 (六)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开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报名。 1.报名时间 2014年2月26日(周三)至2月27日(周四),9:30-17:30。 2.报名地点 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会议室(渝中区和平路211号7栋);联系电话:63765137。 3.报名程序 报名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4年2月25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应持学校签章的《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推荐表》(附件4)。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报名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初审,资格合格者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填写《考试报名表》,复审合格后,按市物价局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费(50元/科)。 4.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4年3月11日(周二)9:30-17:30,在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会议室(渝中区和平路211号7栋)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
笔试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2014年3月15日(周六);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和专业科目笔试(《管理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2.面试资格复审 按比例进入面试的考生须于2014年4月7日(周一)至4月8日(周二)9:30-17:30,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渝中区和平路211号9栋305室)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经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审查不符合资格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 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达到120分为合格,在合格人员中,按照1:2的比例,按照该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其中,属紧缺特殊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若某一职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含紧缺岗位),该考生的面试成绩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 3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