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15 17:54:15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2018下半年重庆市梁平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51人报名程序公告如下:
【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各招聘单位的具体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一览表》(附件1)。招聘岗位的具体专业要求,统一按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附件5)执行。
(二)网上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进行现场报名,并实行报考人员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本《公告》,经对照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且本人毕业证上载明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后,才能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
1.承诺诚信报考。报考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聘机关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在面试前才对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人员进行报名资格现场审核。如经报名资格现场审查后,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不诚信报考被取消招聘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通过伪造、变造、冒用等手段骗取考试资格的,或恶意注册干扰网上报名正常秩序的,以及其他不诚信报考行为,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即刻取消其招聘资格,并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期间,考生如有疑问,可在规定报名时间的上班时间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23-53224012。
2.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须在2018年8月17日上午9:00时—2018年8月21日下午18:00时期间,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custom/lp02/),按提示注册后提交报考申请。请报考人员注意:网络报考入口将按时关闭,逾期未进行网上报考申请的,不能再申请报考。
提交报名申请之前要先注册,注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注册账号是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
注册成功后,登录账号按提示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招聘岗位,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号进行报名,且报名与笔试及以后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准确填写各项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左右)。系统只自动审核电子照片是否符合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网上报名通过。若电子照片不符合报考要求而未能审核通过,视为网上报名未通过。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网上报名通过。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至2018年8月23日上午12:00前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参加考试。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考生按每人每科50元、共10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网上报名通过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
4.打印报名信息表。网上报名通过并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5.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成功确认参加考试的人员,请于2018年9月6日上午8:00—2018年9月7日上午12:00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custom/lp02/)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但必须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上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及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在重庆市梁平区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lp.cq.gov.cn/zfxx/)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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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庆市梁平区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doc附件1:
重庆市梁平区2018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序号 |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岗位 名称 |
岗位类别及等级 |
招聘 名额 |
学历(学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 |
专业科目考试名称 |
其他条件 |
备注 |
1 |
区卫生 计生委 |
区人民医院 |
儿科 |
专技11级及以上 |
2 |
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不限 |
35周岁及以下 |
儿科学 |
医生职业道德与卫生法律法规 |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
2 |
区人民医院 |
药剂科 |
专技11级及以上 |
1 |
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不限 |
35周岁及以下 |
药剂学、药学 |
医生职业道德与卫生法律法规 |
取得全国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及以上任职资格 |
|
|
3 |
区人民医院 |
麻醉科 |
专技11级及以上 |
2 |
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不限 |
35周岁及以下 |
麻醉学 |
医生职业道德与卫生法律法规 |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
|
4 |
区人民医院 |
口腔科 |
专技11级及以上 |
1 |
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不限 |
35周岁及以下 |
口腔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
医生职业道德与卫生法律法规 |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
|
5 |
区人民医院 |
消化内科 |
专技11级及以上 |
2 |
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不限 |
35周岁及以下 |
内科学 |
医生职业道德与卫生法律法规 |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
|
6 |
区人民医院 |
神经外科 |
专技11级及以上 |
1 |
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不限 |
35周岁及以下 |
外科学 |
医生职业道德与卫生法律法规 |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
|
7 |
区人民医院 |
急诊科 |
专技11级及以上 |
1 |
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不限 |
35周岁及以下 |
外科学、内科学、急诊医学 |
医生职业道德与卫生法律法规 |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
|
8 |
区卫生 计生委 |
区中医医院 |
急诊 |
专技12级及以上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相应学位 |
不限 |
30周岁及以下 |
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中医学 |
医生职业道德与卫生法律法规 |
2016年及以前毕业的须取得的执业医师资格 |
2017年毕业的须在2020年12月前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2018年毕业的须在2021年12月前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的,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
9 |
区中医医院 |
儿科 |
专技12级及以上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相应学位 |
不限 |
30周岁及以下 |
临床医学、儿科医学、儿科学 |
医生职业道德与卫生法律法规 |
|||
10 |
区中医医院 |
外科 |
专技12级及以上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相应学位 |
不限 |
30周岁及以下 |
临床医学、外科学 |
医生职业道德与卫生法律法规 |
|||
11 |
区中医医院 |
医技 |
专技12级及以上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相应学位 |
不限 |
30周岁及以下 |
医学影像学、医学技术 |
医生职业道德与卫生法律法规 |
|||
12 |
区中医医院 |
麻醉科 |
专技12级及以上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相应学位 |
不限 |
30周岁及以下 |
麻醉学 |
医生职业道德与卫生法律法规 |
|||
13 |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疾病控制 |
专技12级及以上 |
4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相应学位 |
不限 |
30周岁及以下 |
预防医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
医生职业道德与卫生法律法规 |
|||
14 |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麻醉科 |
专技12级及以上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相应学位 |
不限 |
30周岁及以下 |
麻醉学 |
医生职业道德与卫生法律法规 |
|||
15 |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临床 |
专技12级及以上 |
1 |
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30周岁及以下 |
临床医学、儿科医学 |
医生职业道德与卫生法律法规 |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 |
|
|
16 |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信息科 |
专技12级及以上 |
1 |
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30周岁及以下 |
计算机类 |
计算机基础知识 |
|
|
|
17 |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财务科 |
专技12级及以上 |
1 |
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30周岁及以下 |
会计、会计学、财务会计、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财务电算化、会计与统计核算、财会、会计信息化、会计硕士专业 |
会计基础知识 |
|
|
|
18 |
区卫生 计生委 |
区精神卫生中心 |
临床1 |
专技13级及以上 |
4 |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
男性 |
35周岁及以下 |
临床医学、内科学 |
医生职业道德与卫生法律法规 |
2016年及以前毕业的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
2017年毕业的须在2020年12月前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2018年毕业的须在2021年12月前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