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1-13 11:00:54
七、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者,经本人申请,可在原体检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审核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审核。对审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确定。如需递补,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审核。
九、公示
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人员,在阿鲁科尔沁旗中医医院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上报审批。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报旗人民政府审批。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聘用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编制、核定工资及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2014年应届毕业生待毕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连续两次参加执业医师考试不合格者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一)为保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应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三)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二、本方案由阿鲁科尔沁旗中医医院负责解释。
阿鲁科尔沁旗中医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医务人员报考信息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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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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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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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黏 贴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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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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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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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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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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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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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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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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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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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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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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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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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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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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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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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在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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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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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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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受 奖惩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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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过何种专业证书,有何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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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主要 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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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及工作单位和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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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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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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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人社局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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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阿鲁科尔沁旗中医医院
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