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24 18:17:26
根据《2018年莱芜市莱城区人民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莱芜院区)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莱芜市莱城区人民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莱芜院区)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考莱芜市莱城区人民医院影像科、助产士、麻醉、眼视光、内科及内科相关、外科及外科相关岗位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请于2018年4月27日(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到莱芜市人力资源市场(新一中对面)二楼服务大厅进行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政策咨询电话:0634-6215822、0634-6212175。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请应聘人员自备零钱,网上报名时已经审核备案的特困生免缴考务费),面试通知书现场领取或另行通知领取时间。因应聘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弃权等原因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将按笔试成绩的高低于资格审查当天或第二天电话通知相关人员递补。请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以及笔试成绩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但未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资格审查须本人参加,不得他人代替。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
原标题:2018年莱芜市莱城区人民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莱芜院区)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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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doc附件
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笔试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完整并亲笔签名的《2018年莱芜市莱城区人民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莱芜院区)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见附件3)、1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2018年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须能够正常毕业),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还须用人单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其他应聘人员须提交招聘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实行人事代理的,除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信外,还须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人事代理证明信;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个人人事代理证明信。
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需要说明的是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
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研究生毕业生的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有关资格证书等。
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取得时间要求
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8年1月29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莱芜市莱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