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1-07 10:01:08
为做好卫生系统人才工作,落实湘潭县“5518”人才引进工程实施方案,加强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填补医院的专业空白和提高医院的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计划在本年度引进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专家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县人民医院眼科、骨科副主任医师2名,县中医医院普外科副主任医师1名,县妇幼保健院产科副主任医师1名。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服从工作安排。
6、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专业机构评定通过的副高以上职称。
三、人才引进方式
有意向来县级医院工作的有专业特长的高层次人才与各县级医院主管招聘负责人通过面谈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先填写《人才引进登记表》并提供相关专业的学历和资质证明,双方经面谈,意向达成一致者,县卫生局将《人才引进登记表》及相关资料报县人才办、县人民政府常务会申报备案。
四、体检
1、面谈达成意向的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为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体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各种形式,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考核。
六、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县卫生局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湘潭县“5518”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察合格者,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申请优先办理人事、列编手续。
八、人才待遇
1、县人民医院对引进的眼科副主任医师给予享受科室主任待遇,引进的骨科副主任医师给予享受科室副主任待遇,并分别根据其在试用期内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情况给予20-50万的安家费,
2、县中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对引进的人才,依据《湘潭县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中的相关政策和待遇予以落实。
3、《湘潭县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相关政策和待遇
(1)引进的人才享受单位同类工作人员的同等经济待遇。引进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三年内由用人单位安排住房;在湘潭县工作满三年,与用人单位续签协议3年以上,首次以本人名义在湘潭县购房且定居的,全日制博士和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10万元,具有副高职称的专家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5万元。
(2)、引进的人才见习期满后,表现优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根据工作的需要和本人意愿,可按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聘任为科级领导职务。
九、其他事项
1、引进的人才统一纳入县委人才库进行管理。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人才原则上由县级领导“一对一”进行联系,听取各类 人才对党委政府决策的意见和建议,关心人才思想、工作、科研、生活等方面的情况,与人才加强沟通,增进理解,积极协调解决人才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为充分发挥人才作用创造良好条件、提供优质服务。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湘潭县卫生局人事股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731-57777207(湘潭县卫生局人事股);
湘潭县卫生系统人才引进职位表
|
专业名称 |
职称 |
数量 (人) |
条件及要求 |
引进待遇 |
|||
|
性别 |
年龄 |
专业学历 |
工作经历 |
||||
|
眼科 |
副主任医师(含)以上 |
1 |
男 |
40岁以下 |
全日制本科(含)以上 |
二甲医院(含)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能正确熟练组织、指导、抢救本专业的危重病人,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具备一定相应科室管理经验。熟练掌握白内障超乳手术、现任责任主以上职务 |
享受科室主任待遇、给予安家费20-50万 |
|
骨科 |
副主任医师(含)以上 |
1 |
男 |
40岁以下 |
全日制本科(含)以上 |
二甲医院(含)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具备诊断骨科疑难重症的水平,能正确熟练组织、指导、抢救本专业的危重病人,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具备一定相应科室管理经验,并能独立完成脊柱、关节四类手术;现任责任主以上职务 |
享受科室副主任待遇、给予安家费20-50万 |
|
普外科 |
副主 |
1 |
男 |
40岁以下 |
全日制本科(含)以上 |
二甲医院(含)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具备诊断普外科各种疑难重症的能力,正确熟练组织、指导、抢救本专业的危重病人沟通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强;具备一定科室管理经验,并能独立完成普外四类手术; |
按人才引进暂行办法落实相关政策和待遇 |
|
产科 |
副主 |
1 |
女 |
40岁以下 |
全日制本科(含)以上 |
具有丰富经验的产科专业知识和诊疗操作水平,单独完成妇产科各类手术 |
按人才引进暂行办法落实相关政策和待遇 |
201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