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山西省新绛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招聘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实施方案(四)

时间:2013-12-23 07: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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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县人社局核发《新绛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审批表》。

(2)用人单位在收到《新绛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审批表》30日内与新招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合同鉴证。

(3)签订聘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持《新绛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审批表》办理人事、档案、编制、工资、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4)拟聘人员在用人单位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5)试用期满,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出具鉴定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县人社局备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合同。

六、组织领导

为全面做好这次公开招聘工作,成立以县长田艺彬为组长,以组织、纪检、财政、公安等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人社、卫生的副县长为副组长,以政府办、人社、监察、编办、卫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新绛县公开招聘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

招聘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本次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具体事宜;人社局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考务工作;纪委、监察局负责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和群众反映、举报问题的查处;公安局负责招聘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政府办、卫生、编办、财政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参与并做好招聘相关工作。

七、招聘纪律

1、公开招聘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县委、县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实现医改总体目标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相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负责,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2、招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简化或合并有关程序。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有关单位和公开招聘的组织参与者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将予以严肃处理 。

3、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实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新绛县纪委、监察局0359-7530777

咨询电话:新绛县人社局0359-7532693

本《实施办法》由新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发布之日起实施。


新绛县公开招聘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一)

 单  位

(性质)

岗  位

招聘

计划

条  件

年 龄

学 历

专 业

其 他

 

 

 

 

 

 

 

 

 

 

新绛县

人民医院

(差额事业)

 

学科带头人

 

临床

医师

3

男50周岁及以下(1962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

女45周岁及以下(1967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

 

本科及以上学历

 

临床医学

(西医)

具备与学科相应执业医师资格且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资格。

 

 

 

 

 

 

 

学科

骨干

临床医师

6

45周岁及以下(1967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

本科及以上学历

 

临床医学

(西医)

具备与学科相应执业医师资格且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资格。

 

医技

2

影像

放疗

具备与学科相应执业医师资格且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资格。

 

护理

1

护理

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且具有副主任护师及以上职称资格。

 

研究生

临床医师

3

40周岁及以下(1972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

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

临床医学

(不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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