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贵州省遵义县公开考试公开招聘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12日至13日报名(一)

时间:2013-12-06 08: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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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搭建公正选人用人平台,保证我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特制定遵义县公开考试招聘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工作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资格复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单位及职位

遵义县南白镇卫生院和县康复中心共计划招聘医药专业技术人员11名(其中:南白镇卫生院招10人,县康复中心招1人)。具体职位详见《遵义县公开考试招聘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体职位学历、专业及其他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2、户籍不限。

(二)报考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2月1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12月12日及以后出生)。

4、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在职工作人员;

(2)现役军人、在校非2013届应届毕业生;

(3)定向到具体单位的2013届毕业生;

(4)因被辞退未满5年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处分期内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

1、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12月12日至12月13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遵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3、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持毕业证书、相关资质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外县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请考生注意:我们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遵义县公开考试招聘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3)招聘单位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对报考人员填写的《遵义县公开考试招聘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签署同意报考的意见。

(4)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4、补充说明

如出现某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招聘职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通过遵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yxrb.com)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职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职位参加考试。

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后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笔试者,计入开考比例,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

5、《准考证》的领取时间为:2013年12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领取地点:考生报名处。

五、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12月17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由县招考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等,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内容只考综合知识,内容包括:时事政治、贵州省省情和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

4、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六、面试和成绩计算

(一)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招考办负责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1、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如遇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仅为1:1的,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考试所有笔试人员的平均分以上。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二)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考试成绩均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七、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若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3、若体检不合格者,由本人书面申请可复查1次。复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4、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5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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