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深圳市龙岗区医疗卫生单位6日赴北京公开招聘职员和规范化培训学员公告(一)

时间:2013-12-05 08: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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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龙岗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3年12月公开招聘职员(社会人员)岗位47个、职员(应届毕业生)岗位6个、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应届毕业生)岗位9个、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应届毕业生)岗位6个,共68个,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医疗卫生资源宣传推介暨人才招聘会招聘职员岗位表(面向社会人员)》、《深圳市医疗卫生资源宣传推介暨人才招聘会招聘职员岗位表(面向毕业生)》、《深圳市医疗卫生资源宣传推介暨人才招聘会住院医师规培学员岗位表(面向毕业生)》、《深圳市医疗卫生资源宣传推介暨人才招聘会全科医师规培学员岗位表(面向毕业生)》(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1.面向社会人员招聘职员的招聘对象为2014年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和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

2.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规范化培训学员或聘员的招聘对象为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1)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招聘岗位最低学位要求为“不限”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2)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其他学历的不能报考。

3.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目录外专业由用人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予以判断;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4.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作为选聘条件的,年龄要求在50岁以下;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紧缺岗位目录作为选聘条件的,年龄要求在45岁以下;在《招聘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的,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其他的报考年龄均要求为40岁以下(即1972年12月1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2008年11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1.报名方法:请自行网上下载、填写、打印报名表(附件3;一份,提前如实填写打印好,相关内容将作为评价的参考),在招聘会现场报名,提交报名材料;

2.报名时间:2013年12月6日8:30——17:00;

3.报名地点:北京市北京大学医学部体育馆对面的跃进厅四楼多功能厅。

(二)须提供的材料。

1.全部报考人员均需提供报名表和身份证复印件。

2.毕业生: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13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社会人员:报考者本人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4.有关说明:

(1)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入职备案时需提交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等之一,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岗位要求英语、职业资格等级的,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需提供留学证明资料。

(3)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4)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聘用。

(三)报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可以由他人代为提交材料;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不予聘用;

3.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

4.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初审和评价

(一)初审和评价。用人单位根据报考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条件的根据报考者的学业、工作经历、技术能力、学术成果、奖惩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二)确定面试人选。用人单位根据综合评价情况,依据职员岗位按拟聘人数的3倍范围进入面试,不足3倍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规范化培训学员岗位按拟聘人数的5倍范围进入面试,不足5倍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的原则,择优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在龙岗政府在线(网址:http://www.lg.gov.cn/)公告。

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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