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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贵州省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考信息(二)
时间:2011-08-11 14: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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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结束后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由负责资格审查的部门和同志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无考生通过资格审查的,该职位取消。
若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失误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相关职位的考生由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9月8日-9月9日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最后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含加减分)占70%,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30%。
㈠ 笔试:
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由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进行命题、制卷、阅卷等考务工作。
笔试内容:医师职位为医学临床“三基”,护理职位为护理临床“三基”,医技人员职位为临床医技“三基”,行政后勤职位为事业单位招考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为2011年9月17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并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网上公布。
(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由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纪检监察、人社部门负责对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根据招聘职位特点,制订具体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方案。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含加减分)由高到低按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同一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减分)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网上公布。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见另行通知,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同一职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含加减分)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网上公布。
(三)加减分计算方法
仅适用于面向本院自行聘用人员招考(本院自行聘用的硕士研究生除外),所有加分和减分均以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后开始计算。
1、加分情况:
①表彰:个人获党委或政府表彰(必须是与专业相关的),县级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5分(同年表彰只按最高的一次记分);
②文章:省级加1分,国家级加3分,SCI文章加5分(要求:第一作者,以《贵州省卫生职称评审认可的中文生物医学期刊目录》为依据);
③中级职称加2分;
④三基考试近三年内前三名加2分/次;
⑤科研成果(限前三名,第一作者100%,第二作者80%,第三作者60%):省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
市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
2、减分情况:
①病历:丙级病历减2分/份。
②近三年“三基”考试不及格(80分为及格线):减2分∕次。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或减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或减分,但最多不能超过10分;所有加减分在笔试成绩折算前进行;所有加减分需经医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正式考试前审定并公示。
(四)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减分)70%+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
笔试成绩、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
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硕士研究生总成绩需达到60分)。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含加减分)高者作为体检对象。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在总成绩公示期满后的10天内,严格按照体检的规定和程序组织体检人员统一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医院统一安排)。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检 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对身高、视力、体重、血压四个项目的检查结果体检人员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对体检结束事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报考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体检和复查结果 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报考人员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对其它项目的检查结果体检人员要求复查的,只能复查一次,并必须由本人提出复查申请,由医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按要求进行复查,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报考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 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报考人员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政审)
对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由医院对考核(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条件,写出考核(政审)材料,并将考核(政审)结果告知被考核(政审)对象。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不合格的,按总成 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参加体检、考核(政审)。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医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四)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六)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七)报名及考试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八)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七、公示
经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人社部门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进行为期为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人社部门会同医院按规定进行调查。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取消聘用资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核(政审)并公示。
八、聘用审批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根据管理权限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核(政审)、公示并办理聘用手续。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资格;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院公开招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未定事宜,由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商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2)8932128 8920629
监督电话:(0852)8662655
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
201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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