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绵阳北川县招聘9人公告(一)

时间:2013-11-29 19: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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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卫生队伍结构,提高全县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按照《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直接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绵人社发〔2011〕109号)要求,拟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9名(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范围、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考核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体招聘岗位、专业及条件详见附件1;

5.招聘后,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满最低服务期限5年。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 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考核招聘办法

采取专业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报名 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9日至13日。

2.报名方式及地点:只设现场报名。地点:县卫生局人事股,咨询电话:6198766,13458013089。

3.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认真阅读《考核招聘公告》,了解考核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对象、范围、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岗位进行填报。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提交资料:报名时须携带《北川羌族自治县2013年下半年直接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书、专业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及同底免冠证件照两张(1寸)。

5.报名要求:报名时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各种信息、证件、证明等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当事人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审核、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二个环节。报名时的资格审核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在资格审查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合格者,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考试费80元,并于2013年12月17日凭报考者身份证原件到县卫生局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专业面试

1.面试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 业知识、专业技能,工作责任心、进取心等综合素质。采取量化计分方式进行,总分100分。

2.面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构成竞争的岗位按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未构成竞争的岗位由考核领导小组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专业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六、体检

(一)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确定。如需递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体检人员。

(四)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核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报考条件、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确定。如需递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照考生专业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核。

八、公示

对专业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公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监察局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5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 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

十、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我县此次考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考核招聘工作要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谨徇私舞弊。

(二)在招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凡与考核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考核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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