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宣城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1日前报名(二)

时间:2013-11-26 07: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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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

1、体检与考察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体检与考察人数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时,采取加试办法从备用题库中抽取一题加试,依照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递补参照此法)。

2、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因体检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按同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3、考察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等,同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查。

4、递补:在拟引进人员有关信息公示结束前,因下列情形导致引进岗位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引进人员有关信息公示结束后(下列第2项情形除外),不再递补。

(1)拟引进人员体检、考察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

(2)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束前自愿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引进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公示

引进人才每个环节的结果,在宣城市卫生局网站上公示3天,其中,确定为拟引进人才的有关信息公示7天。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引进的,由市卫生局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履行报批手续。

(七)签订聘用合同

经审批后,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引进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及招聘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执行 《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招聘纪律,规范招聘程序,认真落实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与责任追究等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三)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公告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

(四)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30条、第31条、第32条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宣城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2、政策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市卫生局0563-3024362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0563-3017732

监督电话:市卫生局纪检组0563-3023723

市人社局事业科0563-3026400

 

2013年宣城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一览表

主管部门

引进单位

单位性质

引进岗位

岗位代码

引进计划

引进条件

备注

专业

学历(学位)、职称

年龄

其他

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全额拨款

专业技术

130132

1

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放射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仪器科学与技术、法医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卫生毒理学、生物医学工程、新闻传播学、法律硕士、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现当代文学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5周岁以下

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宣城市卫生局

2013年11月18日

 

http://www.xcwsjd.gov.cn/Article.asp?id=3286


Better to ask the way than go astray. 问路总比迷路好.
It is no use crying over spilt milk. 牛奶已泼,哭也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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