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福建漳州南靖县招聘和选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岗医师公告

时间:2013-11-25 16: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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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南靖县招聘和选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岗医师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编办、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等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岗医师计划的通知》(闽卫农社〔2012〕22号)以及《福建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13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岗医师名额的通知》(闽卫农社〔2013〕56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3年我县招聘和选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岗医师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和选派特岗医师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医师4名;面向本县县级医院选派特岗医师4名。

2013年南靖县基层医疗机构特岗医师招聘及选派职位表

类别 单位名称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学历 专业 年龄上限 性别 面向范围 招聘方式
招聘 奎洋镇卫生院 临床医生 1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 40周岁以下 女性 福建省 考核
梅林镇卫生院 临床医生 1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 40周岁以下 男性 福建省 考核
丰田镇卫生院 临床医生 1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 40周岁以下 不限 福建省 考核
金山 镇卫生院 临床医生 1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 40周岁以下 不限 福建省 考核
选派 靖城中心卫生院 临床医生 1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 40周岁以下 不限 南靖县 考核
龙山中心卫生院 临床医生 1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 40周岁以下 不限 南靖县 考核
和溪中心卫生院 临床医生 1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 40周岁以下 不限 南靖县 考核
书洋中心卫生院 临床医生 1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 40周岁以下 不限 南靖县 考核

二、条件与要求

(一)招聘特岗医师

1、招聘特岗医师条件:具有临床医学、中医学和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含本专业全日制专科毕业后提升学历)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7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可报考特岗医师。符合上述条件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直接聘用为特岗医师。已被我县各乡镇卫生院(含山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用的正式在编人员,不纳入本次特岗医师招聘计划。

2、要求: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请用A4纸打印);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3)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应聘资格)。

医疗卫生招聘


(二)选派特岗医师

1、选派特岗医师条件: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和二级医院工作经历,为高年资(三年以上)住院医师,能够胜任全科医师岗位的基本要求。

2、要求: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请用A4纸打印);

(1)本人身份证、毕业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证明;

三、组织方式

1、报名时间: 2013年12月4日— 12月6日;

2、报名地点:南靖县山城镇人民路4号(南靖县卫生局三楼办公室),联系电话:0596-7822318;

3、资格审查:根据方案及职位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核实应聘者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4、招聘与选派方式

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与选派,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同一职位报名人数不超过招聘人数的,采取直接考核确定拟聘人选;同一职位报名人数超过招聘人数的,则由考核小组组织面试评分,按分数高低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选。考核工作由县卫生局、县公务员局组织,具体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5、体检与聘用

对考核合格的应聘者按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由卫生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签订就业协议书或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人员管理与待遇

(一)人员管理

1、招聘特岗医师与乡镇卫生院签订服务期限为三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2、选派特岗医师由县卫生局统一调配使用和管理,服务期限1年,每年选派一批,每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时间不得低于240天(平均每月20天)。

3、特岗医师的考核办法按照省卫生厅制定的考核办法进行,县卫生局按照相应的考核要求,每半年对选派医师的出勤情况、工作数量与质量等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特岗补助、职称晋升挂钩;对考核不合格者,按照规定处理并通报派出单位,停发特岗补贴。招聘特岗医师考核纳入聘用单位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应按照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二)优惠政策与保障措施

1、在特岗医师聘用期(服务期)内,除享受国家及我省统一规定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待遇外,由财政部门另外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的生活补助,连续补助三年,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直接发放给个人。违约责任按签定的协议书执行。

2、招聘特岗医师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享受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在外语、论文、继续教育等方面同等的优惠政策。

3、积极开展基层卫技人员的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为特岗医师提供具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并保障特岗医师每年能够接受一次全科医学继续教育。

五、其他

1、本方案由南靖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

南靖县卫生局 南靖县公务员局

201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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