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12 月 3 日至 8 日报名(一)

时间:2013-11-25 07: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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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有关规定,经区委、政府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嘉陵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 向社会招聘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的大中专毕业生(有执业证要求的,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并实际持有该执业证书。2014年8月1日 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并完全符合《南充市嘉陵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未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相关规定应当来源:91考试网 www.91eXam.org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 其他条件: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执业资格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和“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 负。

二、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三、报名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3年 12 月 3 日至 12 月 8 日18∶00(含星期六、星期天)。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在嘉陵区人力资源市场报名(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一楼),符合报考条件人员须由本人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执业资格证(限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相关证明等有效证件资料原件、复印件,3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到报名现场报名(2014年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校出具毕业证相关证明,出具的证明务必注明报考者所学专业、学历层次、取得毕业证的时间,证明信息不全不齐者不予认可。);所有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必须在报名处留存有效联系方式(留有座机号码的要注明区号,留存手机号码时要注明本地手机或外地手机);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区卫生局共同进行资格审查,区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才能报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缴费50元。

(三)岗位调整

1、 开考比例: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要求,结合招聘单位实际,报考比例不低于3:1(有效报考人数与招 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人才紧缺的特殊岗位,经南充市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放宽到2:1。

2、岗位调整: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主管理部门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领取准考证

报名并缴费的报考者,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收费票据于 12 月 13 日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所有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笔试的考试范围及参考资料详见《南充市嘉陵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笔试范围及参考资料一览表》(附件2)。

3、笔试时间。笔试定于2013年12 月14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本批次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由南充市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南充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南充人事考试网查询。

5、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综合知识》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3年 12 月 8 日。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3年12月8日前在工作时间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相关部门出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由县<市、区>团委出具,“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由县<市、区>人社局出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由县<市、区>教育局出具,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成都市参照省“三支一扶”计划享受政策性加分人员须提供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盖章的服务证书。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加盖了公章的复印件交报名处,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且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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