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新疆和静县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二)

时间:2017-11-27 18: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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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急性肝炎,不合格;慢性肝炎,如肝功正常,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经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卫生系统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职位自愿报名,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静县户籍或生源,部份岗位面向新疆户籍或生源,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和静县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条件

1、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1月23日至1999年11月23日期间出生),资格审查时实际年龄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出生日期为准;

2、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3、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2、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天池计划”等招聘考试已录用人员;

3、近5年来,在公开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6、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现役军人;

8、有过吸毒史的;

9、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情形的。

上述情形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17年11月23日。

四、招聘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2017年和静县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具体程序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培训。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形式,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4日9:30-11月29日18:30

报名地点:和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12月1日下午16︰00-19︰30。

1、现场报名时须携带资料:

(1)《和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在和静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打印)(1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3)在公办医疗机构工作的须提供县级卫计委出具证明;

(4)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2、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和《职位表》(附件1)中的各项要求,如实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3、资格审查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4、报名笔试费用: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80元。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12月3日。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核发的准考证为准,考生须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

3、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满分150分。

说明:《综合知识》测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新疆历史和民族宗教理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情、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州情、时事政治等相关内容。《医疗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主要内容为医疗卫生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及相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会计基础》测试主要内容为会计电算化、基础会计相关知识。笔试试卷使用汉语命制。

4、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招考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报考岗位,原则上按拟录用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凡达不到录用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须合格)。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并在正式面试前40分钟前到达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答辩形式进行,面试一律使用汉语答题。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面试费用每人40元。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附件3)执行。

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考生须填写《考察表》并提交报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八)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和静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限7天。

(九)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和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下发聘用文件,用人单位与个人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招聘人员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以合同形式聘用、并由财政部门拨付工资。经批准聘用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在编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聘用人员按工资标准缴纳“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承担,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由聘用单位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培训

新聘用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十一)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考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同时邀请相

相关单位及人员对本次招考进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招聘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以和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招聘信息为准,招聘信息均通过和静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jhj.gov.cn/)进行发布。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七、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

和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996-5013161

联系人:闪佳佳

和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办:0996-5010516

监督电话:和静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996-5016496

附件:

12017年和静县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和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报名表

3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

和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7年11月23日

来源:

http://www.xjhj.gov.cn/Item/27134.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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