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1-22 15:13:41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 身份证号 | 准考证号 | ||||||
| 学历 | 毕业时间 | 毕业院校 | |||||
| 报考单位 | 报考职位 | ||||||
| 服务基层项 目 | |||||||
| 服 务 地 | |||||||
| 服务时间 | 服务期限 | ||||||
| 服务地审核 意 见 | 年 月 日 | ||||||
| 派出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 | ||||||
| 说明:1、大学生村干部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由服务单位和乡镇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2、“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或已取得合格证书,现续聘在职的,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填写服务地意见和县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服务期满、已取得合格证书且未续聘的,可不填服务地意见,携带合格证书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 3、“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2010年(不含)以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已取得合格证书的,可不填服务地意见,携带合格证书直接由山西团省委审核盖章;到2017年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山西团省委审核盖章。 4、2010年以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已取得合格证书的,携合格证书,“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服务单位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县级主管部门盖章;到2017年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省人社厅审核盖章。 5、派出单位意见一栏内,“三支一扶”、“农村特岗教师计划”服务期满、已转聘为事业编制人员的,应注明聘用的起始时间。 6、政府购买基层岗位人员“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由服务单位和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县区人社部门或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审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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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定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