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1-15 08:02:15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人社部发〔2010〕9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和驻政办〔2011〕112号《关于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有关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28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免于笔试,直接考察选聘: ①取得师级及以上卫生类专业技术职称的; ②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医药卫生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 ③医药卫生类具备报考资格条件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和大学生村官计划的人员。 3、加分政策:根据豫办〔2008〕16号、豫人社〔2010〕126号、驻组通〔2009〕26号文件规定,具有2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经历且至今一直在岗,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及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大学生,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最多加5分。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次报名分两步进行,2013年11月15日至11月19日,符合直接考察选聘条件的人员报名;2013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 2、报名地点: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县新汽车站对面)。 3、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采集人像信息。应聘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就业报到证以及所取得的相关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上述证件须同时提交复印件各1份),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4张。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学信网打印的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报名时须统一填写《上蔡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份。本次招聘实行定向招聘,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应聘,并填写《应聘保证书》一份。报名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共同组织审查应聘人员相关证件,确定报名资格。 4、视岗位报名情况,按以下方式处理: ⑴直接考察选聘人员多于该专业招聘岗位数量,该岗位所有报考人员全部参加笔试。 ⑵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数在1:1以内的直接考察选聘;超过1:1的,该岗位所有报考人员全部参加笔试。 5、参加笔试人员,2013年11月26日,由本人到原报名地点进行信息校对;2013年11月28日,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及报名考务费票据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6、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县内组织的国家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 (二)笔试 笔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试题委托专门考试机构或高等院校命制,采取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 1、笔试内容:西医类(含护理)为《医学基础知识》,主要包括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人体解剖学、生化、微生物、诊断学基础等;中医类(含中西医结合)为《中医基础知识》,主要包括中医学基础、中药学、方剂、中医诊断、中医内科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 2、笔试时间:2013年11月30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3、享受加分政策的,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交相应的服务证书或大学生村干部证明(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同时出具)等,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统一审核并公示。未按时提交加分证件的, 不享受加分照顾。如发现拟享受加分政策人员弄虚作假及情况不实等,取消本次考试及聘用资格。 4、所报岗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专业技术职称高者优先;如专业技术职称相同,第一学历高者优先;如第一学历相同,第二学历高者优先;如三者仍相同,一并进行体检和考察考核。 (三)体检 笔试成绩公示7个工作日后,按照各专业技术岗位的招聘数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四)考察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考核对象。具体考察考核工作按照《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制定的考察考核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五)聘用审批 对考察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分别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由纪检(监察)联合人社、卫生等部门认真核实处理。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一律不再递补。 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逐人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报告、考核表、人事(学籍)档案、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等,报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档案均实行人事代理并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新聘人员在所聘用岗位服务不满三年,不得调动工作,否则予以解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