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1-13 14:44:01
| 灵台县城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计划表 | |||||
| 序号 | 遴选单位 | 遴选岗位 | 遴选名额 | 报考者资格条件 | 身份要求 |
| 1 | 灵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中心 | 1 | 临床或中医专业 | 须为转正定级的民生实事就业项目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
| 2 | 县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中心 | 1 | 药学专业 | ||
| 3 | 灵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护理 | 2 | 护理专业、持护士资格证 | 须为在编在岗的事业人员和转正定级的民生实事就业项目、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
| 4 | 临床 | 1 | 临床专业 | ||
| 5 | 灵台县人民医院 | 会计 | 1 |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
| 6 | 医学影像 | 1 | 持有影像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 ||
| 7 | 口腔 | 1 | 持有口腔专业医师资格证书 | ||
| 8 | 助产士 | 1 | 助产专业毕业,持有护士资格证书和母婴保健合格证书 | ||
| 9 | 临床 | 2 | 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 ||
| 10 | 药剂 | 1 | 药学专业 | ||
| 11 | 灵台县皇甫谧中医医院 | 会计 | 2 |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
| 12 | 助产士 | 1 | 助产专业毕业,持有护士资格证书和母婴保健资格证书 | ||
| 13 | 药剂 | 1 | 药学专业 | ||
| 14 | 西医内科 | 2 | 临床西医专业毕业,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 ||
| 合计 | 18 | ||||
| 附件2 | |||||||
| 灵台县城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岁) | 2寸彩色照片 | ||||
| 民族 | 籍贯 | 参加工作时间 | |||||
| 政治 面貌 | 工作单位 | 毕业 时间 | |||||
| 全日制学历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职称名称 | 取得时间 | ||||
| 在职 教育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 身份(事业人员或项目人员) | ||||
| 个人简历 | |||||||
| 所在单位意见 | (盖章) | ||||||
根据工作需要和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按照《灵台县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交流调配办法》精神,经单位申请,县卫计局、人社局审查,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汇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乡镇为县城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名额及要求
计划遴选工作人员18名,其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中心1名,县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中心1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名,县人民医院7名,县皇甫谧中医院6名(详见附表)。
二、遴选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事业人员须为县内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项目人员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转正定级且工作满两年以上(2015年11月1日前参加工作);
(2)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具备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因违法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按照有关规定应该回避的。
三、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由县人社局、卫计局共同组织实施,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组织考察、研究商调等程序进行。
1.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3日至11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服务窗口(县人社局一楼)
报名人员:马惠娟 联系电话:0933—5969449
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和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审核无误后填写《灵台县城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
(2)必须由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地点报名,不得由他人代报。
2.资格审查
县卫计局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县人社局复审。原则上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遴选人数比例要达到3:1方可组织考试,达不到比例时,核减遴选人数或取消遴选名额。报名人员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3.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县人社局、卫计局统一组织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试卷总分100分。医疗卫生岗位主要测试医疗卫生基础知识,财务岗位主要测试财务管理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组织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总分100分。
5.研究商调
根据笔试和考察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70%+考察成绩×30%),确定拟选调人员,汇报有关会议审定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组织实施
遴选工作在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县人社局、卫计局和遴选单位共同组织实施。为确保遴选工作公开、公正、透明,由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0933—3621311
县人社局 1933-3625589
咨询电话:县卫计局 0933—362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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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灵台县城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计划表
2.灵台县城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原标题:灵台县城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灵台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