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1-10 18:27:26
根据《洛江区公办医疗机构合同制卫技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公办医疗机构事业发展需要,泉州市洛江区公办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医学类合同制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在符合报考条件和要求的报考者中,按照参加2017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统一公开考试公布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体检人选:(1)烈士子女;(2)退伍军人;(3)高等院校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4)取得较高专业技术资格;(5)取得较高学历的。若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分者优先;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仍相同者,按照下列3种优先条件依次确定:①第一学历高的;②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③大学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高的)。具备相同的优先顺序条件或同时不具备优先顺序条件的,则由区医管委研究决定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后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体检的组织及要求体检工作由区卫计局组织。体检医院为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包括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
体检结果由区卫计局通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区卫计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