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1-07 16:03:45
因发展需要,江都城区二级医疗单位现面向本区基层公办医疗单位公开选调32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选调岗位
详见《江都城区二级医疗单位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报名对象:在江都区基层公办医疗单位(江都区第二人民医院和大桥中心卫生院总院除外)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在编在岗人员;已到基层单位报到并在岗工作满一年的原改制医院重新安置人员。
2、报名前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单位人数30人及以下的单位报考人数不得超过2名;30人以上、50人及以下的单位报考人数不得超过3人;50人以上的单位报考人数不得超过4人;一个单位内同一岗位报考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
3、具备《岗位表》中选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条件。
4、热爱卫生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职责,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时间计算:年龄35周岁为1977年11月5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为1972年11月5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为1967年11月5日及以后出生;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专业技术人员选调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确定入围人 员、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5-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局组织人事科。
(3)报名程序:报名人员须先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单位统一安排专人集中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须有本人签名、单位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以及报名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后学历需附网上学历查询报告)、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和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身份证明材料等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资格审查
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局组织人事科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参加笔试。
3、笔试
报考人员于11月8日凭本人身份证到江都区卫生局组织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及其要求详见准考证。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笔试内容主要考核相应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4、加分
(1)报考人员现为区级及以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者加5分;现为镇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者加3分。
(2)报考人员2008年1月1日以来获得以下表彰者分别给予加分,以证书颁发时间和盖章单位为准。
① 获省部级(省委、省政府和原国家卫生部)综合表彰1次加8分,单项表彰1次加6分;
② 获市厅级(扬州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厅)综合表彰1次加6分,单项表彰1次 91EXAm.org加4分;
③ 获县处级(江都区委、区政府和扬州市卫生局)综合表彰1次加4分,单项表彰1次加2分;
④ 获镇党委、政府和区卫生局综合表彰1次加2分。
上述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5、确定入围人员
以笔试分数和加分总和作为报考人员最终得分。根据最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入围人员,如成绩相同则按取得《岗位表》规定专业学历的高低、先后顺序确定入围人员,如再相同则按取得规定职称的高低、先后顺序确定入围人员。
6、公示
入围人员名单在江都卫生信息网(www.wsj.jd.cn)公示,期限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7、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出现的岗位缺额按报考人员最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人员待遇
一经聘用即办理调动手续,并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调入单位聘用岗位核定工资。
五、纪律与监督
区人社局、编办和卫生局联合组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本次选调工作各项事宜。选调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及时将选调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选调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增强选调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局纪委和监察室对选调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
联系电话:86552872
监督电话:86539196
本公告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都城区二级医疗单位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 |||||||
单位 | 岗位 | 人数 | 年 龄 | 学 历 | 专业 | 执业 资格 | 备 注 |
妇幼 保健院 | 妇产 | 4 | 40周岁及以下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妇产科 | 临床执业医师 | 女性,具有临床中级及以上职称,现从事妇产科工作 |
儿科 | 3 | 40周岁及以下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临床执业医师 | 具有临床中级及以上职称,现从事儿科或内科工作 | |
麻醉 | 1 | 40周岁及以下 | 本科及以上 | 麻醉学、临床医学 | 临床执业医师 | 具有临床中级及以上职称,现从事麻醉工作 | |
放射 | 1 | 40周岁及以下 | 大专及以上 | 医学影像、临床医学 | 临床执业医师 | 男性,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现从事放射工作 | |
超声 | 2 | 40周岁及以下 | 大专及以上 | 医学影像、临床医学 |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 女性,现从事超声工作 | |
检验 | 2 | 40周岁及以下 | 大专及以上 | 医学检验 | 具有主管检验技师及以上职称,现从事检验工作 | ||
药剂 | 1 | 40周岁及以下 | 大专及以上 | 药学 | 具有药士及以上职称,现从事药剂工作 | ||
助产 | 4 | 35周岁及以下 | 大专及以上 | 助产、护理 | 注册护士 | 取得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 | |
护理 | 10 | 35周岁及以下 | 中专及以上 | 护理 | 注册护士 | ||
财务 | 2 | 45周岁及以下 | 中专及以上 | 财会 | 会计从业资格 | 具有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职称 | |
中医院 | 骨科 | 1 | 40周岁及以下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临床执业医师 | 具有临床中级及以上职称,现从事骨科工作 |
中医 | 1 | 40周岁及以下 | 大专及以上 | 中医学 | 中医执业医师 |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现从事中医工作 |
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江都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