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2011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信息(一)

时间:2011-04-11 15: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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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浙江省江山市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各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结构,适应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我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1年全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共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2名。具体专业等需求条件见下表:

招聘单位
需求专业
公开
招聘
人数
性别
学历要求
疾控中心
预防医学
1
全日制
本科及以上
市属医疗单位(人民医院5人;中医院1人;妇保院2人;四专医院2人)
临床医学
10
不限
人民医院
临床医学(病理方向)
1
人民医院
儿科学
1
不限
人民医院
口腔医学(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方向)
1
不限
人民医院
康复医学
1
不限
人民医院
康复治疗学
1
人民医院2人
针灸推拿学
2
中医院
中医学(含中西医结合)
1
市属医疗单位(人民医院1人;四专医院1人)
精神卫生
2
不限
中医院
麻醉学
1
不限
市属医疗单位(人民医院1人;妇保院1人)
医学影像学(放射方向)
2
中医院
医学影像学(超声方向)
1
市属医疗单位(人民医院3人;妇保院1人)
医学检验
4
不限
人民医院
药学
1
不限
人民医院(要求医学院校毕业)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
1
不限
市属医疗单位(人民医院3人;妇保院1人)
护理学
4
四专医院
护理学
2
不限
全日制
专科及
以上学历
市属医疗单位(人民医院7人;中医院1人)
护理学
8
人民医院
口腔技术
1
市属医疗单位(人民医院1人;中医院1人)
放射技术(临床医学或医学影像专业均可报名)
2
从我市公立医疗单位现在岗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协议护士中招聘
护理学
5
国家承认
中专以上学历
全市农村卫生院39人(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
临床医学(含全科医学、社区医学)
11
全日制
专科及
以上学历
临床医学(含全科医学、社区医学)
5
麻醉学
2
不限
预防医学(公共卫生)
3
不限
护理
10
医学影像学
3
医学检验
3
不限
药学
1
不限
中药学
1
不限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中专以上毕业生,具体专业、学历等要求见需求表;
2、年龄:2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出生],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人员、报考药学专业且已取得本专业初级师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服从组织安排,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6、从我市公立医疗单位现在岗经卫生局同意录用以及符合相关条件的协议护士中招聘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②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③从事现本职工作时间连续满五年以上(以报名截止日为准);
④已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现为江山市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能报考。已与民营医疗机构等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报名时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录用等程序进行招聘。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4月15日至2011年4月17日三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和现场资格初审地点:江山市卫生局四楼会议室。
3、报名时需带材料:
⑴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⑵学历证书(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就业推荐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学位证书。
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二寸免冠近照3张。
⑸从市属医疗单位现在岗的协议护士中招聘人员须提供本单位的录用协议书。
⑹已与民营医疗机构等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报名时须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资格审查:由卫生局组织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应届毕业生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前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到卫生局进行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后,各考生按照江山卫生信息网上通知的时间到市卫生局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5、兼报。
⑴报考市属医疗单位的人员符合报考农村卫生院条件的,可兼报农村卫生院相同专业;
⑵报考市属医疗单位“临床医学”专业的人员符合兼报“临床医学(病理方向)专业”及“精神卫生”专业条件的,可兼报“临床医学(病理方向)专业”或“精神卫生”专业。
有兼报的考生必须在笔试成绩公示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兼报专业,否则视为放弃兼报专业。
6、报名时参照浙价费〔2004〕14号文件精神,需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
⑴笔试的时间、地点等详见准考证。
⑵笔试科目:为报考专业的相关理论知识科目(包括相关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⑶对每个岗位原则上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要达到1:3比例才可开考;不足1:3比例的专业,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2、面试
⑴根据招考人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数5名(含5名)以下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考人数5名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小数点,则四舍五入),如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面试对象;
⑵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视作放弃面试,不再递补;
⑶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1、面试结束后,参加面试人员除总成绩低于60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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