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0-23 15:10:27
体检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必须在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对象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过程中,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当场复查结果由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应于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向清镇市招聘工作办公室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不再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特殊情况在体检或复检时需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另行通知。
十、考核
体检合 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公告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局报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十一、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乡镇卫生院岗位分配
乡镇卫生院拟聘用人员具体岗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拟聘用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择。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分数高者优先选择。聘用岗位选择只进行一次,一经选定,将不再进行调整。对不愿意选择岗位的拟聘用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三)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并按照管理权限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在 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851-2577481(清镇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0851-2774563(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
监督电话:0851-2522530(中共清镇市纪委监察室)(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如因考生未上网查看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属清镇市招聘工作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清镇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 确定。
附件 | ||||||||||||||
清镇市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 ||||||||||||||
招聘单位代码 | 招聘单位 | 招聘计划数 | 招聘人员使用编制性质 | 招聘岗位 | 报考条件及要求 | 乡镇卫生院岗位分配计划 | ||||||||
岗位代码 | 岗位类别 | 岗位名称 | 职能简介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其他要求 | |||||||
01 | 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 | 9 | 差额拨款 | 01 | 专业技术岗位 | 医务人员 | 临床医师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
11 | 差额拨款 | 02 | 专业技术岗位 | 医务人员 | 临床医师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
3 | 差额拨款 | 03 | 专业技术岗位 | 医务人员 | 影像医师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 | |||||||
1 | 差额拨款 | 04 | 专业技术岗位 | 医务人员 | 口腔医师 | 本科及以上 | 口腔医学 | |||||||
2 | 差额拨款 | 05 | 专业技术岗位 | 医务人员 | 眼耳鼻喉医师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
1 | 差额拨款 | 06 | 专业技术岗位 | 医务人员 | 麻醉医师 | 本科及以上 | 麻醉学 | |||||||
1 | 差额拨款 | 07 | 专业技术岗位 | 医务人员 | 药剂师 | 本科及以上 | 药学(西医)、药物制剂(西医)、应用药学(西医) | 药学初级师及以上 | ||||||
1 | 差额拨款 | 08 | 专业技术岗位 | 医务人员 | 检验师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检验 | |||||||
11 | 差额拨款 | 09 | 专业技术岗位 | 医务人员 | 护士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护理学 | 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 ||||||
小 计 | 40 | |||||||||||||
02 | 清镇市中医医院 | 1 | 差额拨款 | 01 | 专业技术岗位 | 计算机网络技术管理员 | 计算机网络技术及信息管理 | 本科及以上 | 网络技术与信息处理、计算机网络技术、数据库应用与信息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
8 | 差额拨款 | 02 | 专业技术岗位 | 医务人员 | 临床诊疗工作 | 本科及以上 |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 | |||||||
4 | 差额拨款 | 03 | 专业技术岗位 | 医务人员 | 临床诊疗工作 | 本科及以上 | 中医学 | 骨伤方向 | ||||||
2 | 差额拨款 | 04 | 专业技术岗位 | 医务人员 | 临床诊疗工作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
1 | 差额拨款 | 05 | 专业技术岗位 | 医务人员 | 临床诊疗工作 | 本科及以上 | 口腔医学 | |||||||
2 | 差额拨款 | 06 | 专业技术岗位 | 医务人员 | 从事临床医学麻醉工作 | 本科及以上 | 麻醉学 | |||||||
4 | 差额拨款 | 07 | 专业技术岗位 | 医务人员 | 临床医学影像诊断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 | |||||||
11 | 差额拨款 | 08 | 专业技术岗位 | 医务人员 | 临床护理工作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护理学 | 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 ||||||
3 | 差额拨款 | 09 | 专业技术岗位 | 医务人员 | 临床助产 | 大专及以上 | 助产 | 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 ||||||
2 | 差额拨款 | 10 | 专业技术岗位 | 医务人员 | 药剂工作 | 本科及以上 | 中药学 | |||||||
2 | 差额拨款 | 11 | 专业技术岗位 | 医务人员 | 临床医学检验工作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检验 | |||||||
小 计 | 40 | |||||||||||||
03 | 乡镇卫生院 | 1 | 全额拨款 | 01 | 专业技术岗位 | 医务人员 | 临床检验工作 | 中专及以上 |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 犁倭乡卫生院1人 | ||||
2 | 全额拨款 | 02 | 专业技术岗位 |
医务人员 | 药剂工作 | 中专及以上 | 药学 | 王庄乡卫生院1人、犁倭乡卫生院1人 | ||||||
11 | 全额拨款 | 03 | 专业技术岗位 | 医务人员 | 临床工作 | 中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 | 王庄乡卫生院3人、犁倭乡卫生院3人、暗流乡卫生院2人、麦格乡卫生院3人。 | ||||||
2 | 全额拨款 | 04 | 专业技术岗位 | 医务人员 | 医学影像工作 | 中专及以上 | 医学影像技术、医学影像学 | 王庄卫生院1人、暗流乡卫生院1人 | ||||||
4 | 全额拨款 | 05 | 专业技术岗位 | 医务人员 | 临床护理工作 | 中专及以上 | 护理、护理学 | 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 王庄乡卫生院1人、犁倭乡卫生院3人 | |||||
小 计 | 20 | |||||||||||||
总 计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