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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同岗位应聘者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资格复审与招聘名额1.5: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足1名采取收尾法确定;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纳入资格复审)。因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的岗位缺额,一次性按同岗位考生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各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2013年12月6日前在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江县卫生局网站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2013年12月9日至12月10日(8:30至18:00)在通江县卫生局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者,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携带本人《报考信息表》一份、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执业医师等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不能在网上查验学历的应聘者须提供个人学籍档案及相关的学籍证明材料。在编工作人员还将提供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以及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入校时间、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的证明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完整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等真实材料的,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提供材料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取消复审资格。
九、体检
按报考同岗位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专业科目考试成绩还相同,确定具有相关执业资格者为体检对象;如前两者均相同,通过加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将在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江县卫生局网站公布。
进入体检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岗位缺额,按同岗位资格复审合格应聘者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列,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专业科目考试成绩还相同,确定具有相关执业资格者为体检对象;如前两者均相同,通过加试确定体检对象。若递补一次后仍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十、考察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十一、公示
考察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二、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同岗位应聘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的先后顺序,由应聘者依次选择设岗位单位。不按时参加选择设岗位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填写《通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实行岗位聘用管理,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应届毕业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初聘用人员在现聘用岗位工作期限原则上不得低于6年(含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三、纪律和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江县卫生局网站予以公告。
本公告由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江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7—7224001
通江县卫生局:0827—7221747
通江县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 | ||||||||||
序 号 |
岗位 编码 |
招聘单位 | 岗位 名称 |
招聘名额 | 编制 性质 |
岗位 类别 |
岗位招聘条件 | 考试 方式 |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年龄要求 | ||||||||
1 | 3010101 | 县中等卫生职业学校 | 中医1 | 1 | 财拨 事业 |
专技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本科: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研究生:中医学 | 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 | C |
2 | 3010102 | 临床1 | 1 | 财拨 事业 |
专技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本科:临床医学;研究生:临床医学 | 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 | C | |
3 | 3010201 | 县妇幼保健院 | 临床2 | 1 | 财拨 事业 |
专技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本科:临床医学;研究生:妇产科学 | 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 | C |
4 | 3010301 | 县人民医院 | 康复 | 1 | 财拨 事业 |
专技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本科:康复治疗学、体育康复与健康、社会体育(康复方向);研究生: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 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 | C |
5 | 3010302 | 临床3 | 12 | 财拨 事业 |
专技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本科:临床医学;研究生:临床医学 | 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 | C | |
6 | 3010303 | 医事 | 1 | 财拨 事业 |
专技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本科:医事法学;研究生:法医学 | 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 | C | |
7 | 3010304 | 中药 | 2 | 财拨 事业 |
专技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本科:中药学;研究生:中药学 | 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 | C | |
8 | 3010305 | 中医2 | 2 | 财拨 事业 |
专技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本科: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研究生:中医学 | 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 | C | |
9 | 3010306 | 护理1 | 10 | 财拨 事业 |
专技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专科:护理;本科:护理学;研究生:护理学 | 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具有执业护士资格。 | C | |
10 | 3010401 | 县中医院 | 临床4 | 3 | 财拨 事业 |
专技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本科:临床医学;研究生:临床医学 | 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 | C |
11 | 3010402 | 中医3 | 12 | 财拨 事业 |
专技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本科: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研究生:中医学 | 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 | C | |
12 | 3010403 | 护理2 | 5 | 财拨 事业 |
专技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专科:护理;本科:护理学;研究生:护理学 | 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具有执业护士资格。 | C | |
13 | 3010501 | 乡镇卫生院 | 临床5 | 27 | 财拨 事业 |
专技 |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2002年10月31日前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入学的成人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须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须具有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或1999年9月1日前入学的成人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 |
中专:临床医学;大专:临床医学;本科:临床医学;研究生:临床医学 | 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 C |
14 | 3010502 | 乡镇卫生院 | 中医4 | 20 | 财拨 事业 |
专技 |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2002年10月31日前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入学的成人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须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须具有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或1999年9月1日前入学的成人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师承和确有专长中医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学历不受限制)。 |
中专:中医学;专科: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本科: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研究生:中医学 | 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 C |
15 | 3010503 | 乡镇卫生院 | 检验 | 5 | 财拨 事业 |
专技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专科:医学检验技术;本科:医学检验 ;研究生:临床检验诊断学 | 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取得检验师资格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 C |
16 | 3010504 | 乡镇卫生院 | 药学 | 3 | 财拨 事业 |
专技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专科:药学类;本科:药学类;研究生:药学 | 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取得执业药师、药师资格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 C |
17 | 3010505 | 乡镇卫生院 | 影像 | 5 | 财拨 事业 |
专技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 专科:医学影像技术;本科: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研究生: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取得放射技师资格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 C |
18 | 3010506 | 乡镇卫生院 | 护理3 | 50 | 财拨 事业 |
专技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专科:护理;本科:护理学;研究生:护理学 | 18周岁及以上,25周岁及以下(取得执业护士资格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 C |
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江县卫生局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