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0-22 08: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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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吸引和集聚优秀人才到罗湖干事创业,现面向市内外公开招聘罗湖区人民医院院长。 一、招聘职位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院长1名(六级管理岗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市内外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选,报名资格条件为: (一)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资格和条件。 (二)年龄要求:男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女45周岁 以下(含45周岁)。 (三)具有医学类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在境外获得的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 (四)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二甲以上医院3年以上临床一线工作经历。 (五)具有两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其中,市外报名人员应在三甲医院任副院长、或在二甲医院任院长、或在省级医院(不含副省级城市)任中层正职(行政职能部门主任)2年以上;市内报名人员应在市属医院任副院长、或在区属医院任院长2年以上。 以上年龄和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13年10月31日。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以及在其他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任职的情形。 三、招聘职位待遇 任职人员享受罗湖区同级同类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和工资福利待遇。 |
| 属市外选拔任职人员,如在深圳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在任职期间,可免租入住12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安居房,并享受深圳市的购房政策;如承诺在罗湖区人民医院工作满8年以上,由罗湖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并按深圳市有关规定协调解决配偶工作和未成年子女入学问题。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公示、聘用聘任等程序进行。如报名人数少于12人的,是否开考由罗湖区委研究确定。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1.《罗湖区公开招聘医院院长报名表》(见附件1); 2.《履职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2); 3.近期1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1张; 4.身份证; 5.学历学位证书;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7.任职经历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任现职文件; 8.2012年或2013年体检报告; 9.其他个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材料(如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奖励证书、荣誉称号、科研成果等)。 请报名人员将上述材料(其中1-3项提供电子版,4-9项提供扫描文件)于2013年11月1日18:00前发送到电子邮箱25666274@163.com进行报名,邮件标题请标注为“罗湖区公开招聘医院院长报名+本人姓名”。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通过资格审查并收到《考试通知》的报名人员,按通知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报到、领取准考证备考。如有未尽事宜,将以补充公告及时通知。有关事项将在罗湖电子政务网(www.szlh.gov.cn)公布,请密切留意。 报名咨询电话:0755-25666274、0755-25662854;手机:13714573469、13 714573482(节假日照常接听)。 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组织部 2013年10月15日
附件1: 深圳市罗湖区公开招聘区人民医院院长报名表 填表时间:2013 年10月 日
填表说明: 1.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如发现不实内容,即取消应聘资格; 2.涉及时间的栏目,请按规范填写,如“1966.05”,不能写“66.05”; 3.简历请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 4.个人自我推荐综述请用简短的文字作自我介绍,说明报考理由和优势; 5.以上各项除“资格审查意见”栏外,所有项目必须填写,没有的填“无”; 6.本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
附件2: 履职报告撰写要求
一、主要内容 近五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本人的工作岗位及职责分工; (二)列举从事、参与的主要工作以及在相关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活动,包括工作事项和内容、时间段、本人承担的角色、完成情况、工作成效(在本领域、本系统的影响)以及工作的难度、工作量等; (三)列举近五年获得的荣誉称号、撰写的论文论著等工作成绩方面的内容。 二、有关要求 (一)内容要求实事求是,采取条目式逐项列举。报告中提及的各项荣誉称号和论文论著等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字数请务必严格控制在1000字以内。 (三)按以下格式排版:标题为“×××同志履职报告”,宋体二号加粗,一级标题黑体三号,二级标题楷体三号,正文仿宋三号,行距为固定值28磅。并用A4纸双面打印。
http://www.szlh.gov.cn/icatalog/a/2013/j15/a246994_893341.s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