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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3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18:00登录广安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具体考务工作分别由市和区市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实施。
1.笔试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职位招聘名额之比为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3:1,部分急需紧缺专业职位的笔试开考比例可放宽到2:1(详见招聘职位表)。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名额。因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职位,报考该职位已确认缴费的人员由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统一调剂到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的相近职位,不愿意调剂的确认缴费人员由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退还考生已缴考试考务费。缩减或取消招聘名额等情况将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市卫生局网、广安市环境保护局网、广安市民政局网、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告。
2.笔试科目。医疗卫生类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综合类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医学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掌握生物学、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药理学、病理学、诊断学和医学伦理方面的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应掌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建设、科学与技术、应用文常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和资料分析等方面的能力。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3年11月16日(星期六),考点按职位所属地分别在市和区市县设置。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4.政策性加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规定加分;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人员按照《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规定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照《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申请加分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须提供其基层服务单位和所在区市县服务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加分申请。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加分申请。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者,须于2013年10月25日18:00前一次性将相关证明材料交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后,报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考市级事业单位的报考者直接交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广安市城南紫金街209号)审定并进行公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提交的证明材料不真实的,不予加分。已享受加分政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考生,报考本次事业单位不再享受政策加分。
5.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3年12月上旬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市卫生局网、广安市环境保护局网、广安市民政局网、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医学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30%+政策性加分(笔试折合总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二)资格复审
报考各区市县事业单位人员资格复审由各区市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级事业单位人员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根据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聘职位招聘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并在网上公布。笔试中有缺考科目者或有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未达到该职位招聘名额3倍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接到通知后,应携带《报名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各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同时出具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书面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 通过资格复审者,进入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以及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同级人社及相关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12月中旬,面试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报考区市县职位的由区市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实施,报考市级事业单位职位的由市人社局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才能参加面试。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后,凭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面试缴费收据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市卫生局网、广安市环境保护局网、广安市民政局网、广安人事考试网以及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市卫生局网、广安市环境保护局网、广安市民政局网、广安人事考试网以及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五、体检 体检由同级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因笔试缺考、资格复审、面试缺考等原因产生面试实际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其他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三)复检及递补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同级人社及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具体事项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市卫生局网、广安市环境保护局网、广安市民政局网、广安人事考试网以及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和纪律等参照《广安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广安人社发〔2013〕154号)执行。同时,复核考核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同级人社及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报考各区市县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由各区市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报考市级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七、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由负责考核的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市卫生局网、广安市环境保护局网、广安市民政局网、广安人事考试网以及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取消聘用和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者审核确认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其中,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书等证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2.在审核确认、聘用环节和试用期内因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3.新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首期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招聘单位工作不得低于3周年(含一年试用期)。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民政局公开举报监督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