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9月滨州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8日至10日报名(一)

时间:2013-09-25 08: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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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最新招考信息:

 

滨州市妇幼保健院始建于1964年,是市属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是卫生部命名的爱婴医院、市城镇医保新农合定点医院、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定点医院、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定点医院。为更好地满足全 市妇女儿童的医疗保健需求,经市卫生局报请市政府同意,近期拟在滨州新区建设一所高起点、高标准的现代化三级妇幼保健院。届时,该院的服务功能将更趋完善,综合业务服务能力将大幅增强。

根据市妇幼保健院的发展需求、人才现状和单位岗位空缺情况,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滨办字〔2007〕23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等文件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急需人才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8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的;或具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且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10月8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能够把握本学科发展前沿,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造诣,且获得市级及以上科研成果的;或近5年主持过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或省部级重点项目),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SCI收录论文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7年10月8日以后出生)。

6.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应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2013年滨州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8日—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滨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黄河四路307号,渤海十六路、十七路中段)。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提交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三张。《登记表》和《承诺书》在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bzrsks.gov.cn)下载打印。

(三)报名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的任何环节中如有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即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市卫生局指定专人负责,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报名时,须提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及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如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缴纳实践技能操作、面试考务费每人每场70元。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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