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9月辽宁省营口开发区中心医院公开招聘部分25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时间:2017-09-05 07: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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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本着“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到我院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用人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共25人,急诊、儿科专业各4名,麻醉、重症医学、外科、超声、康复医学、消化、检验专业各2名,影像技师1名、公共卫生专业1名、设备维修1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思想政治要求

1、政治思想表现良好,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热爱卫生事业,身体健康,服从调配。

2、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二)应聘人员资格要求

1、急诊专业4人: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医师执业证书(不含助理),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2、儿科专业4人、麻醉专业2人、重症医学2人、外科专业2人、超声专业2人、康复医学专业2人: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毕业,具有执业医师证书,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3、消化专业2人:要求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毕业,具有执业医师证书,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4、检验专业2人: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检验专业毕业;具有检验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执业证书(检验专业)者,学历可放宽至本科。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5、影像技师1人: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影像相关专业毕业;具有影像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影像专业)者,学历可放宽至本科。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6、公共卫生专业1人:要求硕士及以上学历,公共卫生专业毕业,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7、设备维修1人: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类专业毕业,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三)以上学历、资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17年9月1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患传染病未治愈或有过精神病史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四、组织机构

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开招聘的日常工作。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鲅鱼圈人事人才网、鲅鱼圈新闻网、营口开发区中心医院网站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发布公告时间:2017年9月1日-2017年9月11日。

(二)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9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门诊二楼小会议室。

3、联系电话:0417-6165648。

4、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医师(护士)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信网打印的有效期内的《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1份,近期小二寸照片一张。

5、资格审查:请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协助对报考人员的学历、身份、资格等信息进行审核。

(三)招聘方式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两部分相结合进行,占比分别为60%、40%,具体时间、地点、形式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另行通知。

2、如因考生本人原因,未按时考试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3、考核人员及分工:整体招聘考核工作在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的监督下,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

(四)录用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考核情况,按照综合成绩排列名次,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笔试成绩仍并列者,由领导小组票决确定排名,最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上岗之前按规定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录用后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相关待遇

合同制,其试用期及后期工资等待遇按医院规定执行。

七、有关要求和说明

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高度重视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办事,工作中要接受群众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处理。本方案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

(营口市第六人民医院)

2017年9月1日

来源:

http://www.byqrc.gov.cn/Jyzd/newsdetails.aspx?id=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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