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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如报名时不能提供,必须承诺在体检前提供)。
(7)近期免冠正面半身1寸彩色照片2张。
(8)留学归国人员、赴台陆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9)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条件,对照《公告》规定,自行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人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2)区卫计委依据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中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办理报名手续。凡考生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3)考生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按照《高港区2017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执行。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考生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的,可凭所学专业的课程表在报名现场向招聘单位提出专业添加书面申请,招聘单位在审核其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由高港区卫计委向高港区人社局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高港区人社局及时在现场和指定网站上发布《专业添加目录表》,考生方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9日下午5:00。凡未提出添加,以及招聘单位未同意或高港区人社局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现场及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报考的专业。报考岗位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不予专业添加。
6、报名费用: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凭有关证件减免考试费用。
7、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足3:1的岗位,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计划,由高港区人社局报泰州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由高港区卫计委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考生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17年8月31日上午9:00-11:30。地点:高港区卫计委(高港区港城东路369号,卫计委五楼)。
考生自办理报名手续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写的电话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如因改号、停机等原因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自负。
(三)考试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笔试由高港区人社局、高港区卫计委统一组织,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合格 线为5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内容:解剖学、生理学、诊断学、药理学、卫生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
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同时公布进入资格复审考生名单。
(四)资格复审
考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考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专业知识)。
资格复审时,考生根据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提供报名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体检的社会在职人员,须同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事业单位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对不能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高港区人社局、高港区卫计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等文件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高港区卫计委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七)公示
高港区卫计委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高港区人社局审核并在高港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高港区卫计委按规定程序报高港区人社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聘用审批后自动放弃,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出现缺额的岗位,不递补。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由本人自谋职业。
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1〕66号)文件规定,对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人员将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高港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高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23—86966071(区卫计委)
0523—869665 46(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3—86966163(区纪委、监察局)
指定网站:
高港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aogang.gov.cn)
原标题:泰州市高港区2017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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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泰州市高港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计划表
2017年泰州市高港区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
2017年高港区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卫生技术人员专业参考目录
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高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