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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因素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市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示、结果公开。
十二、其他
本公告由五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98—86638215(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举报电话:0898—86623033(市监察局)
附件:
2、2017年度五指山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五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8月8日
来源:
http://www.wzs.gov.cn/zwgk/gsgg/201708/t20170809_23904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