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 (全文+划重点+12题)(四)

时间:2023-08-13 09: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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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完善激励机制。

(十九)加强农村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

完善工资待遇和职业保障政策,高培养通专结合、 一专多能执法人才。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力量下沉,通过招

一直考录、聘用、政府购买服务、发展志愿者队伍等方式,充实乡镇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加强乡村法 律服务人才培训。以村干部、村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等为重点,加快  培育“法律明白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与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密切联

结机制。提高乡村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序推进在农村“五老”人员中选聘人民调解员。完善和落实


“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

六、 加快培养农业农村科技人才

(二十)培养农业农村高科技领军人才。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人才专项优先支持农业农村领域,推进  农业农村科研杰出人才培养,鼓励各地实施农业农村领域“引才计划”,加快培育一批高科技领军人才和团队。 加强优秀青年后备人才培养,突出服务基层导向。支持高科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政策在国家农业高新技术   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等落户。

(二十一)培养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人才。依托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现代农业 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等平台, 发现人才、培育人才、凝聚人才。加强农业企业科技人才培养。健全农业农村 科研立项、成果评价、成果转化机制, 完善科技人员兼职兼薪、分享股权期权、领办创办企业、成果权益

分配等激励办法。

(二十二)培养农业农村科技推广人才。推进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完善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 融合发展机制,允许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深化农技人员职称制度改 革,突出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向服务基层一线人才倾斜,实行农业农村科技推广人才差异化分类考核。

实施基层农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重点培训年轻骨干农技人员。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 队伍。鼓励地方对"土专家"、"田秀才"、"乡创客"发放补贴。开展"寻找最美农技员"活动。引导科研院所、 高等学校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推广“科技小院”等培养模式,派驻研究生深入农村开展实用技术研究和推 广服务工作。

(二十三)发展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坚持政府选派、市场选择、志愿参加原则,完善科技特派员工 作机制,拓宽科技特派员来源渠道,逐步实现各级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全覆盖。完善优化科技 特派员扶持激励政策,持续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工作支持力度,推广利益共同体模式,支持科技特派员领办 创办协办农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农业企业。

七、充分发挥各类主体在乡村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二十四)完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全面加强涉农高校耕读教育,将耕读教育相关课程作为涉农 专业学生必修课。深入实施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加快培养拔尖创新型、复合应用型、实用技能 型农林人才。用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改造提升现有涉农专业,建设一批新兴涉农专业。引 导综合性高校拓宽农业传统学科专业边界,增设涉农学科专业。加强乡村振兴发展研究院建设,加大涉农  专业招生支持力度。加强农林高校网络培训教育资源共享,打造实用精品培训课程体系。

(二十五)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加强农村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优先支持高水平农业高 职院校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采取校企合作、政府划拨、整合资源等方式建设一批实习实训基地。支持 职业院校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开发技术研发平台、开设特色工艺班,培养基层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采取 学制教育和专业培训相结合的模式对农村“两后生”进行技能培训。鼓励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高素 质农民、留守妇女等报考高职院校,可适当降低文化素质测试录取分数线。

(二十六)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养基层党组织于部队伍。发挥好党校(行政学院)、十部学

院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分类分级开展“三农”干部培训。以县级党校(行政学校)为主体,加强对村干部、 一直考驻村第一书记、基层团组织书记等乡村干部队伍的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模式,将党校(行政学院)、

干部学院的教育资源延伸覆盖至村和社区。

(二十七)充分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培训机构作用。支持职业院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村成 人文化技术培训学校(机构)、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等,加强对高素质农民、能工巧匠等本土人


才培养。 探索建立农民学分银行,推动农民培训与职业教育有效衔接。建立政府引导、多元参与的投入机

制,将农民教育培训经费按规定列入各级预算,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二十八)支持企业参与乡村人才培养。引导农业企业依托原料基地、产业园区等建设实训基地,推

动和培训农民应用新技术。鼓励农业企业依托信息、科技、品牌、资金等优势,带动农民创办家庭农场、

农民合作社,打造乡村人才孵化基地。支持农业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建设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基地,

培育科技创新人才。

八、 建立健全乡村人才振兴体制机制

(二十九)健全农村工作干部培养锻炼制度。完善县级以上机关年轻干部在农村基层培养锻炼机制, 有计划地选派县级以上机关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挂职,多渠道选派优秀干部到农村干事创 业。

(三十)完善乡村人才培养制度。加大公费师范生培养力度,实行定向培养,明确基层服务年限,推 动特岗计划与公费师范生培养相结合。推动职业院校(含技工院)建设涉农专业或开设特色工艺班,与 基层行政事业单位、用工企业精准对接,定向培养乡村人才。 支持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地方政府、  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加强合作,按规定为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订单”培养专业人才。

(三十一)建立各类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 建立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等人才定期服务乡村 制度,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乡村和涉农企业创新创业,充分保障 其在职称评审、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鼓励地方整合各领域外部人才成立乡村振兴顾问团, 支持引导退休专家和干部服务乡村振兴。 落实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 服务经历要求。国家建立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制度。 执业医师晋升

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

经历。支持专业技术人才通过项目合作、短期工作、专家服务、兼职等多种形式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在  基层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重要参考。对县乡事业单位专业  性强的岗位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合理确定薪  酬待遇。鼓励地方通过建设人才公寓、发放住房补助,允许返乡入乡人员子女在就业创业地接受学前教育、 义务教育,解决好返乡入乡人员的居住和子女入学问题。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机制,为返乡入乡人员及  其家属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提供便捷服务。

(三十二)健全鼓励人才向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激励制度。适当放宽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

人才职称评审条件。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及工作

年限等评价权重,落实完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激励人才扎根一线建功立业。推广医疗、教育人才“组团式” 援疆援藏经验做法,逐步将人才“组团式”帮扶拓展到其他艰苦地区和更多领域。

(三十三)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积极开展统筹使用基层各类编制资源试点,探索赋予乡

镇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鼓励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行政事业编制,推动资源服务管理向基层倾斜群推进407094 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推广城乡学校共同体、乡材中心校模式。加强县域卫生人才一体化配备和管

理,在区域卫生编制总量内统一配备各类卫生人才,强化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鼓励实行“县聘乡用”和“乡 

聘村用”。

  直考

(三十四)完善乡村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组织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职业技能竞赛等多种技能评价。 探索“以赛代评"、"以项目代评”,符合条件可直接认定相应技能等级。按照  有关规定对有突出贡献人才破格评定相应技能等级。


(三十五)建立健全乡村人才分级分类评价体系。坚持“把论文写在大地上”,完善农业农村领域高级职 称评审申报条件,探索推行技术标准、专题报告、发展规划、技术方案、试验报告等视同发表论文的评审  方式。对乡村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可以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常设岗位总量、职称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三十六)提高乡村人才服务保障能力。完善乡村人才认定标准,做好乡村人才分类统计,加强乡村 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乡村人才管理网络。加强人才管理服务工作,大力发展乡村人 才服务业,引导市场主体为乡村人才提供中介、信息等服务。

九、保障措施

(三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将乡村人才振兴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 建立党委 统一领导、组织部门指导、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乡村人才振兴工作联席会

制度。把乡村人才振兴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加强农村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 配备、管理、使用,将干部培养向乡村振兴一线倾斜,选优配强涉农部门领导班子和市县分管乡村振兴的  领导干部,注重提拔使用政治过硬、实绩突出的农村工作干部

(三十八)强化政策保障。加强乡村人才振兴投入保障,支持涉农企业加大乡村人力资本开发投入。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复垦腾退建设用地指标注重支持各类乡村人才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推进农村金  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证券、保险、担保、基金等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引导工商资本投资乡村事业, 带动人才回流乡村。

(三十九)搭建乡村引才聚才平台。加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区、农村创业创新园区等平台 建设,支持入园企业、科研院所等建设科研创新平台,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奖补等政策,引进高层次 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加强人才驿站、人才服务站、专家服务基地、青年之家、妇女之家等人才服务 平台建设,为乡村人才提供政策咨询、职称申报、项目申报、融资对接等服务。

(四十)制定乡村人才专项规划。对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评估乡村人才供求总量和结构,细分  乡村人才供求缺口,探索建立乡村人才信息库和需求目录。在摸清乡村人才现状基础上,制定乡村人才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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