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法律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之宪法-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5-12-22 10: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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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三支一扶考试如期而至开始,法律知识属于公共基础知识的难点部分,^91考试网三支一扶考试网针对法律基础知识点进行较为细致深入的分析,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法律知识之宪法-人民检察院作为公基需要考生掌握的内容,要求学习识记。

1、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2、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

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设区的市人民检察院,县、不设区的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专门人民检察院如军事检察院。

3、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原则

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原则主要包括:(1)独立原则;(2)方便原则;(3)协作原则;(4)平等原则。

4、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主要包括:(1)立案侦查;(2)批准逮捕;(3)提起公诉;(4)侦查监督;(5)审判监督;(6)执行监督。

【例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 )的立案活动实行监督。

A.审判机关

B.公安机关

C.税务机关

D.工商行政机关

【解析】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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