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6月河南三门峡市三支一扶考试公告(10人)(一)

时间:2016-06-20 1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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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豫人社〔2016〕44号)和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办)下发的《河南省201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方案》(豫“三支一扶”办〔2016〕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计划

2016年全市共招募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人员10名,其中支教2名,支农2名,支医1名,扶贫2名,水利1名,社会保障基层服务2名。服务期限为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二、招募原则

此次招募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统一安排的方式进行。

三、招募对象和条件

(一)招募对象

201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择业期内(2014年、2015年)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支教岗位须是师范类专业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支医岗位须是医疗卫生类专业高校毕业生;支农、水利、扶贫、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岗位不受专业限制。

(二)招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3、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4、热爱基层工作,顾全大局,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5、身体健康;

6、符合拟招募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6月23日—6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8:00)

报名地点:三门峡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崤山路东段铝厂转盘银山大厦)

五、报名现场设置及报名程序

(一)现场设置

报名现场设置政策咨询处、资格审查处、信息采集处三个窗口

(二)报名程序

报名分三步:

第一步:领取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到政策咨询处领取《河南省201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正确粘贴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报名登记表中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其中:“学校意见”栏须由原毕业院校学生就业部门填写、盖章(2016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齐全的该栏不用填写、盖章)。

第二步: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到资格审查处进行资格审查,须递交以下资料: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1份(报考支教岗位的非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另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填写完整、正确粘贴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的报名登记表3份,同时另交同底版免冠彩色1寸照片2张(粘贴在其中1份报名登记表的右上角);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工作人员在每份报名登记表的“备注”栏填写初审合格意见,并将报名表与其它资料一并装订后返还报考人员,由报考人员交至信息采集处。

第三步:信息采集。报考人员持初审合格装订好的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到信息采集处进行照相、信息采集,照相、信息采集完毕后报名结束。

六、报考人员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实行现场报名,须报考人员本人持有关证件现场报名,不允许他人代报。

(二)报考人员应按要求递交相关证件及材料,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的信息。相关证件及材料递交不齐全、报名登记表信息填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三)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不允许重复报名,报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重复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的,即取消被招募资格。

(四)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7月8日(上午8:00—下午18:00)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不允许他人代领。

(五)本次招募考试不设辅导班,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请报考人员谨慎备考。

报名咨询电话:0398—2775359、2775360、2775361、2976816

原标题:三门峡市201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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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2016年河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方案

2016年河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农业厅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共青团河南省委

 

豫人社201644

 


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团市委(县委):

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实施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紧贴基层需求,不断拓展服务领域,规范日常管理,强化培养使用,完善政策措施,取得良好效果,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等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决定于20162020年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为认真做好我省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第三轮“三支一扶”计划的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大任务。实施第三轮“三支一扶”计划,要深入学习贯彻习 近 平 总 书 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坚持立足教育、农业、卫生、水利和扶贫等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坚持为基层输送和培养青年人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工作定位,坚持“稳定规模、优化领域、改进管理、提升质量、强化保障”的基本思路,全国每年选拔招募2.5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2016年,国家下达我省800名招募计划。各地要充分认识“十三五”时期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总结经验,拓宽思路,按照新的目标定位和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健全管理服务制度,确保“三支一扶”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二、完善选拔招募机制

(一)合理确定招募规模。各地要立足本地“十三五”时期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逐级开展基层岗位需求统计,合理编制年度招募计划。要着重加强对当前或未来2-3年有空编的基层服务单位岗位征集,招募计划适当向辖区内的贫困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

(二)统筹开发服务岗位。各地要在重点开发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岗位的基础上,落实中央新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扶贫岗位开发力度,积极拓展供销合作、农村合作经济、农村电子商务、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生态保护、文化建设等领域服务岗位,努力满足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的需要。要统筹考虑其他基层服务项目实施情况,推动各项目在服务岗位覆盖上优势互补、各有侧重,形成服务基层工作合力。

(三)规范选拔招募工作。各地要根据社会管理和公共体系建设的需要,提高人员岗位匹配度,努力提升招募人员素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优秀高校毕业生积极报名参加。要进一步完善选拔招募制度,坚持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做到招募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决杜绝选拔招募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三、加强人员培养和使用

(一)实施能力提升专项培训计划。各地要建立“三支一扶”人员教育培训制度,自2016年起在全国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培训计划,每年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不少于5天的岗前或在岗脱产培训,由省 “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办)负责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每年举办“三支一扶”计划示范培训班。具体培训和资金管理办法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下发后,我省另行研究制定。

(二)实施岗位成长培养计划。各地要指导基层单位加强“三支一扶”人员的培养和使用。要结合岗位制定专门的成长培养计划,明确帮扶导师、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经常开展谈心活动,定期进行工作总结,组织交流工作经验,充分发挥“三支一扶”人员作用,促进其在实践中成长成才。要积极创造条件,扶持有相应能力和意愿的“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创新创业,带动基层群众兴业致富。县级“三支一扶”办要加强沟通协调,推动每个接收“三支一扶”人员的乡镇从“三支一扶”人员中择优选拔1-2人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进一步健全服务保障机制

(一)建立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严格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建立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16年新招募的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内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专科生不低于175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185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1950元/月。2015年招募且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自201691日起也提高到上述标准。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按月足额发放“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不得降低生活补贴标准。在上级补助经费尚未到位前,各县(市)财政要先行垫支发放,确保“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正常发放。

(二)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政策。各地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为每名“三支一扶”人员落实各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个人缴纳部分从“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三支一扶”办要统筹协调,加强督促和监督,确保工作落实。

(三)加大其他保障力度。2016年起,中央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按考核结果等次给予“三支一扶”人员一定奖励。鼓励基层服务单位积极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提高保障水平。

五、切实做好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强化人员管理。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三支一扶”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检查,严格按招募岗位安排使用“三支一扶”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外单位借用。“三支一扶”人员中的党员、团员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农村党员、团员的标准按时缴纳党费、团费。县级“三支一扶”办负责“三支一扶”人员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存入本人人事档案,省辖市汇总后报省 “三支一扶”办备案,省直管县(市)直接报省 “三支一扶”办备案。完善考核制度,强化日常表现考核和工作实绩考核,考核结果与奖惩、培养、使用挂钩。加强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实现与财政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做好信息采集、上报和更新工作。

(二)完善日常服务。各地“三支一扶”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做好“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的户口、人事档案保管工作,户口可由指定机构统一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转回原籍。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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