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6-14 14:49:37
3、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各项荣誉加5分。校级(含校级)以上各项荣誉包括获得过省级、市级(含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获得院、系各项荣誉加3分。院、系各项荣誉包括获得过院、系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此项目加分仅取一项加分,不累加。该项目加分由毕业生提供相关证书或学校的其他资料证明。
4、服务所在县(市)生源地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户籍所在的县(市)、乡(镇)分别加分,户籍在本县(市)的加3分、户籍在本乡(镇)的加5分,此项加分仅取一项加分,不累加。报名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户籍所在地选择报名服务的乡镇。
5、获得双学位的加3分。
6、烈士直系亲属(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加5分。
7、少数民族的加5分。
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