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5-23 19:52:442015年05月甘肃庆阳市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公告
| 甘肃省2015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 选拔考试报名信息登记表 | |||||||||||||
| 本人选择的报考项目 | 选择:( ) | 【1】基层幼儿园教师 【2】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3】基层畜牧兽医站、农技推广站工作人员 【4】基层旅游岗位工作人员 【5】代课人员农村中小学文科教师 【6】代课人员农村中小学理科教师 | |||||||||||
| 本人身份类别 | 选择:( ) | 【1】普通高校毕业生 【2】代课人员 | 注:代课人员只允许报考农村中小学文科、理科教师岗位 | ||||||||||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年 月 | 【照片】 | |||||||||
| 政治面貌 | 民 族 | 现户籍所在地 | 市 县 | ||||||||||
| 报考岗位名称及岗位所在地 | 市(州) 县(市、区) 岗位 | ||||||||||||
| 学 历 | 学位 | 毕业时间 | 年 月 | ||||||||||
| 毕业院校 | 专业 | ||||||||||||
| 就业报到证编号或择业通知书编号 | 身份证号 | ||||||||||||
| 通讯地址及邮编 | 电话号码 | ||||||||||||
| 是否为农村纯农纯牧户家庭或城乡低保家庭 | 是否愿意参加5100名到企业服务 | ||||||||||||
| 个 人 信 息 确 认 |
1、 本人已经认真阅读考试细则,了解报考条件及各项要求,志愿到基层岗位工作; | ||||||||||||
| 2、 本人已经认真核对填报信息,确认填写信息无误; | |||||||||||||
| 3、 本人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否则将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后果。 | |||||||||||||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注:请及时确认以上信息已提交成功,并向工作人员咨询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和其它注意事项。如有问题请 及时联系当地考务部门。 | |||||||||||||
| 报名 点确 认 |
报名点名称 | 工作人员签字 | 年 月 日 | ||||||||||
| 市上 资格 复审 |
市级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 |
年 月 日 | 市人社局审查意见 | 年 月 日 | |||||||||
| 填写 说明 |
1、所有项目必须填写,选择项限选1项; 2、本表涂改无效; 3、本表一式一份,由市(州)考务办留存; 4、本表经本人签字后生效。 | ||||||||||||
| 本表可复制 |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制 | ||||||||||||
2015年甘肃省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考试报名信息登记表
| 甘肃省2015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 考试报名信息登记表 | |||||||||||||
| 本人选择的报考项目 | 选择:( ) | 【1】“三支一扶” 【2】“进村社区” | |||||||||||
| 本人身份类别 | 选择:( ) | 【1】应届(201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2】往届(2014届及以前)普通高校毕业生 |
注:“三支一扶”项目仅限应届毕业生报考 | ||||||||||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年 月 | 【照片】 | |||||||||
| 政治面貌 | 民 族 | 现户籍所在地 | 市 县 | ||||||||||
| 报考岗位名称及岗位所在地 | 市(州) 县(市、区) 岗位 | ||||||||||||
| 学 历 | 学位 | 毕业时间 | 年 月 | ||||||||||
| 毕业院校 | 专业 | ||||||||||||
| 就业报到证编号或择业通知书编号 | 身份证号 | ||||||||||||
| 通讯地址及邮编 | 电话号码 | ||||||||||||
| 个 人 信 息 确 认 |
1、 本人已经认真阅读考试细则,了解报考条件及各项要求,志愿到基层岗位工作; | ||||||||||||
| 2、 本人已经认真核对填报信息,确认填写信息无误; | |||||||||||||
| 3、 本人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否则将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后果。 | |||||||||||||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注:请及时确认以上信息已提交成功,并向工作人员咨询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和其它注意事项。如有问题请 及时联系当地考务部门。 | |||||||||||||
| 报名点确认 | 报名点名称 | 工作人员签字 | 年 月 日 | ||||||||||
| 市上资格审查 | 年 月 日 | ||||||||||||
| 填写 说明 |
1、所有项目必须填写,选择项限选1项; 2、本表涂改无效; 3、本表一式一份,由市(州)考务办留存; 4、本表经本人签字后生效。 | ||||||||||||
| 本表可复制 |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制 | ||||||||||||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