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0-23 14:04:34
根据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分解下达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指标的通知》(张人社通〔2014〕344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18名城乡低保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县内企业服务指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相关政策
(一)毕业生到企业服务的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企业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
(二)服务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免费代理,服务期限计算工龄。服务企业负责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三)服务期内,毕业生在办理户籍手续、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四)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内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聘。
(五)服务期满后,用人企业要积极留用。接收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享受甘政办发〔2013〕92号、甘政办发〔2014〕103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企业工作,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企业服务年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选派条件
临泽生源,城乡低保家庭、优抚对象家庭、残疾人家庭、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和长期失业(三年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或派往生源市州人社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在生源地报到注册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企业服务,且符合企业招聘要求。
(三)服务期满后自愿留企业工作或自主择业。
三、人选确定
按照毕业生与用人企业双向对接的方式确定服务人选。10月22日上午9时—12时组织“双向选择”。达成服务意向的毕业生经资格审核后确定为服务人选。
四、选派上岗
服务人员确定后,毕业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后安排上岗,并及时为服务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
五、考核管理
(一)毕业生的考核由服务企业和县人社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要切实加强对服务毕业生的考核和管理。服务人员的考核结果和企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缴费手续作为核发生活补贴的依据。
(二)考核实行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主要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履行、专业技能提升、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情况。
(三)凡日常 考核、月度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用人企业向人社部门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毕业生因故自动离职的,用人企业应及时向人社部门报告,其服务资格自行消失。被取消服务资格的人员,两年内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四)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扶持资格:
1、以“空挂”方式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
2、虚报考勤结果的;
3、不按时向毕业生足额发放工资报酬的;
4、不依法为高校毕业生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
(五)服务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后,企业应及时报告人社部门,停止发放生活补助。空出的指标可由人社部门统一调剂,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招聘递补。
六、资金拨付
(一)省财政厅根据省人社厅下达的计划指标,在服务人员名单确定后将省级财政补助经费下拨各市州,由市州财政部门统一发放。毕业生的生活补贴实行季度审批、按月发放,县人社部门根据考核情况和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进行审核,上报市人社局后由市财政部门审批,补贴资金直接划入毕业生银联卡。
(二)用人企业申请毕业生生活补贴时,须提供毕业生花名册、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企业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办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及考核意见等相关材料。
咨询电话:5520201
(原标题:2014年选派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的公告)
临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