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山东三支一扶考试真题模拟(93)

时间:2017-10-26 17: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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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乙共同入户抢劫并致人死亡后分头逃跑,后甲因强奸罪被抓归案,羁押期间,甲向公安人员供诉自己和乙的抢劫罪行,并提供乙因故意伤害罪被关在另一城市看守所的有关情况,使乙所犯的抢劫罪受到刑事追究。对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属于坦白,但不成立特别自首

B.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但不成立立功

C.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和立功,但不成立重大立功

D.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和重大立功

2.下列权利中,属于请求权的是()。

A.债权 B.物权 C.继承权 D.人格权

3.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五年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

A.罚金 B.罚款 C.保证金 D.定金

5.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财产共同投资的,其债务应当由()来清偿。

A.公民个人财产

B.作为投资的那部分家庭财产和该公民个人财产

C.作为投资的那部分家庭财产

D.家庭共有财产

参考答案

1.【答案】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甲因强奸罪被捕,供述抢劫罪,符合特别自首的规定。另根据该解释第1条,共犯人如果能够如实供述自己与他人的共同犯罪事实的,成立自首。有争议的是甲是否成立立功。提供服刑地点是否属于“协助抓捕”是问题的关键,假设提供的是隐藏处所的话,那自然属于“协助抓捕”。立功制度本身的目的是瓦解犯罪团伙、节省司法资源、鼓励犯罪人悔过自新。嫌犯已经被其他司法机关因为其他罪抓捕,但是本司法机关并不知情的,为其提供这一信息,仍然节省了司法资源,表明行为人的积极悔改态度。对协助抓捕的范围也是可以作广义解释的,这是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并没有完全违背国民的预测可能性,符合罪刑法定原则。根据前述司法解释的第7条,行为人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罪行的,应当认定为重大立功,”重大罪行”包括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乙的入户抢劫和抢劫致人死亡的法定刑幅度“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属于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甲的立功自然属于重大立功。故本题答案选D。

2.【答案】A。解析: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是相对权的典范,即仅仅相对于某个特定的人产生效力。债权为典型的请求权。

3.【答案】B。解析: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本题选B。

4.【答案】C。解析:保证金是为了保证履行某种义务而缴纳的一定数量的钱。《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C项正确。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款,是指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采取的强令其在指定期间内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措施。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ABD项不选。因此,本题答案选C。

5.【答案】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理的意见(试行)》中第42条作了规定,“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这是因为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参加共同劳动、共同积累的家庭成员共后所有,这些家庭成员对共有财产享有同样的权利,并承担同样的义务。故本题答案为D。


来源:^91考试网三支一扶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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