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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4年09月阿克苏地区招聘44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三)

时间:2014-09-24 17: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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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笔试

     1.笔试科目

     (1)《综合能力测试》: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10分。

     (2)《新疆史》: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10分。

      《综合能力测试》重点测查报考人员语言文字、数量关系、逻辑判断与推理、公共基础知识、资料分析等方面的知识与能力。

    《新疆史》重点测查报考人员新疆三史(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马克思主义“五观”(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党的民族政策、民族理论,反分裂斗争教育等方面的知识内容。

    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维吾尔文字统一命制。

     2.笔试总成绩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总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1年的满8个月、2年的满16个月、3年的满24个月即视为服务期满),笔试总成绩加5分;服务期未满及服务期满且考核不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不予加分。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现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笔试总成绩加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只能在笔试总成绩上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3.笔试要求

     笔试由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报考人员二代身份证丢失、过期、尚未领取的,请提前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4.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总体情况由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在开始查询笔试成绩时公布。

     笔试成绩于2014年11月18日18时起查询,报考人员查询笔试成绩在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面试入闱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填写《阿克苏地区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4, 91eXaM.org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

     (四)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聘1—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3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人员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达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笔试成绩不合格或存在单科零分、缺考、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资格审查环节。

     2.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对面试入闱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入闱人员须持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准考证》、填写的《资格审查表》(须贴一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户口本、毕业证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书和证明其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出具的相关证明;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

    (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地(州、市)委组织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5)在新疆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未满且户籍不在新疆的人员,含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需提供上述(2)、(3)、(4)条所述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6)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现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须

提供结婚证及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选派公务员或选调生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7)岗位对汉语水平有特殊要求的,报考人员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须提供国家颁发的“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6级(旧)”及以上或“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5级(新)”及以上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8)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现役军人所在师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开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现役军人的子女需要提供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师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开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子 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9)援疆干部配偶或子女须提供援疆干部证明及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10)新疆户籍人员配偶或子女须提供配偶或父母新疆户籍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需缴纳面试费4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单》。

    (五)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在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下,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各县(市)、地直各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专业测试、实际技能操作

     部分专业技术岗位的面试采取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部分工勤技能岗位的面试采取实际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

    需进行专业测试和实际技能操作的岗位(详见岗位表其他条件栏),专业测试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地直相关部门、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3.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人员,在正式面试开始前40分钟必须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单、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

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pide;笔试科目数&pide;1.1×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从本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工作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通用标准(试行)》(见附件3)执行。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另选指定的综合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复查)费用由参加体检(复查)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地直事业单位进行考察,考察方式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

     体检合格人员须填写《阿克苏地区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表》(考察表在查看体检工作安排时下载),按程序到相关单位、部门考察,并将《考察表》个人档案一并报招聘岗位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地直事业单位。

     考察结束后,考察结果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地直事业单位统一报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办公室研究确定,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nb sp; (八)公示

     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下达聘用通知,印发聘用文件,按照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岗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合同认定手续;对反映的问题有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按照聘用通知要求,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到各用人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人员聘用期为5年,聘用期内不得调离。新聘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存在违纪、违规及弄虚作 91exam.org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监督及相关要求

     (一)招聘期间,对报考人员有异议的,必须署真实姓名并事实举证,未署真实姓名并事实举证的,不予受理。

     (二)地、县(市)纪委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参与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要求,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四)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各类虚假证件或相关证明及考试舞弊者,3年内不得参加同类考试;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七)地区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举办、不批准,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针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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