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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最新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国际法

时间:2015-09-08 11: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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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

  第一章 导 论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

  理解:国际法的各项基本原则。

  熟悉: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的地位。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渊源和基本原则

  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 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 国际习惯 一般法律原则 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方法)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特征内容)

  第二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概述 国际法在中国国内的适用问题

  第二章 国际法的主体与国际法律责任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范围,国际组织。的性质和一般制度。

  理解: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关于国家承认与继承的规则,国家的基本权利,联合国体系,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熟悉:国家管辖权和主权豁免的规则,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主要形式和不法性的排除。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际法主体

  国际法主体的范围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国家的要素 现代国家的主要类型)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 平等权 自保权 管辖权)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豁免(国家的管辖权 管辖权的冲突和解决 国家主权豁免)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国际法上的承认 国际法上的继承)国际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其一般制度联合国体系 非政府国际组织)

  第二节 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和形式

  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归责原则 国家不法行为的要件)不法性的排除(同意 对抗与自卫 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 危难或紧急状态)国际责任的主要形式(终止不法行为 恢复原状 赔偿道歉 保证不再重犯 限制主权)

  第三节 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国际刑事责任问题 国际赔偿责任问题

  第三章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法上关于空间划分的基本依据和特点,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理解:各个区域的划分方法、范围与相互联系,领土的取得方式,边界和边 境制度,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国际法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

  熟悉:有关领土、海洋、航空和外空等各领域的主要国际法规则和制度。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国际法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基本要求:

  了解:国籍的概念、个人在国际法中的地位,国际****法的体系和机制。理解:外国人待遇的主要模式、外交保护的主要规则。

  熟悉:国籍变更的主要方式、出人境和居留的主要规则,引渡及庇护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籍

  国籍的概念 国籍的取得与丧失(国籍的取得 国籍的丧失)国籍的冲突和解决

  第二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外国人及其法律地位的概念 人境、居留和出境 外国人的待遇

  外交保护(外交保护的性质 外交保护的条件和范围)

  第三节 引渡和庇护

  引渡 庇护

  第四节 国际****法

  概述 国际****条约体系 国际保护****机制

  第五章 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

  基本要求:

  了解: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的性质和区别,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的构 成和职务。

  理解:外交特权豁免的依据,特别使团的职务与特权豁免。

  熟悉:外交特权豁免和领事特权豁免的主要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外交关系法

  外交机关(国家中央外交机关 外交代表机关)外交特权与豁免 (使馆的特权与豁免 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使馆及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人员的义务)

  第三节 领事关系法

  领事机构的建立及其职务(领事馆组成及人员派遣 领事职务)领事特权与豁免(领馆的特权与豁免 领事官员的特权与豁免)

  第六章 条约法

  基本要求:

  了解:条约的特征、条约缔结的一般程序、条约修订的一般规则。

  理解: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条约的保留,中国缔结条约的国内法程序。 熟悉:条约的效力、条约的解释,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施行。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国际法

  第七章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基本要求:

  了解:解决国际争端的传统方式,和平解决争端的政治方法的性质和特点。

  理解:国际争端解决的法律方法及主要国际司法机构。

  熟悉:国际法院的管辖权、诉讼程序和相关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际争端与解决方法

  国际争端的特点和类型 国际争端的传统解决方式(强制方法非 强制方法)政治方法和国际组织方式

  第二节 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仲裁(仲裁的一般规则 国际常设仲裁法院)法院方式(国际法院 国际海洋法法庭)

  第八章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基本要求:

  了解:战争与武装冲突法体系;战争法律状态的开始、结束与后果。

  理解:国际人道法的基本原则;对战争犯罪惩处的国际实践的发展。

  熟悉:国际法对作战手段的限制规则,对战时平民及受难者保护的有关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概述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战争的概念 战争法体系)战争状态与战时中立(战争的开始 战争的结束 战时中立)

  第二节 对作战手段的限制和对战时平民及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 对战时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第三节 战争犯罪

  战争犯罪的概念 惩罚战争犯罪的主要国际司法实践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 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1992年2月2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2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80年9 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 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人境管理法

  (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2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公布 自2013 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2号公布自 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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