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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最新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刑事诉讼法(一)

时间:2015-09-08 10: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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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

  理解: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刑事诉讼的若干基本理念和基本范畴。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狭义与广义的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刑事诉讼与法治国家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第三节 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惩罚犯罪与保障**** 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诉讼效率

  第四节 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刑事诉讼目的 刑事诉讼价值 刑事诉讼主体 刑事诉讼职能 刑事诉讼构造 刑事诉讼阶段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基本要求:

  了解: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点。

  理解:《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主要基本原则的含义、内容和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基本原则的规定,这些原则的理论基础和思想内涵。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基本原则概述

  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点

  第二节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四节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基本内容

  第五节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六节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基本内容

  第七节 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八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基本含义

  第九节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的基本内容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体现这一原则的规定

  第十节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十一节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的六种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处理

  第十二节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基本要求:

  了解: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与组织体系以及各种诉讼参与人的概念。

  理解: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性质以及各种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诉讼权利。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以及主要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公安机关的性质、组织体系、职权 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 狱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组织体系、职权 人民 法院的性质、组织体系、职权

  第二节 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与人的概念、分类 当事人的概念、条件、范围、诉讼权利 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概念、范围 被害人的概念、特点、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自诉人的概念、特点、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概念、诉讼地位、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法律对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单位被害人的特别规定法定 代理人的概念、范围、职责、诉讼权利 诉讼代理人的概念、权限刑事代理与辩护的区别 辩护人的概念、诉讼地位、责任证人的概念、特点、条件、不能作证人的情况、证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 鉴定人的概念、特点、条件、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翻译

  人员的概念、条件、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第四章 管辖

  基本要求:

  了解:管辖、立案管辖、审判管辖的概念。

  理解:划分立案管辖、审判管辖的依据和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立案管辖、级别管辖、 地区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专门管辖和特殊情况管辖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立案管辖

  立案管辖的概念 立案管辖的划分依据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监狱和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管辖权竞合的处理

  第二节 审判管辖

  级别管辖 地区管辖 专门管辖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第三节 特殊情况的管辖

  几种特殊情况的管辖

  第五章 回避

  基本要求:

  了解:回避的概念和意义、回避的种类。

  理解:回避的适用人员、回避的理由、回避的决定机关或人员。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回避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回避的理由、种类与适用人员

  回避的理由 回避的种类 回避的适用人员

  第二节 回避的程序

  回避的期间 回避的申请、审查与决定 回避决定的复议

  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

  基本要求:

  了解:辩护、辩护权、辩护制度、自行辩护、法律援助辩护、委托辩护、拒绝辩护、法律援助制度、刑事代理制度的概念。

  理解:有效辩护原则,辩护制度的意义,辩护人的范围,辩护的种类,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的权利,辩护人的义务,刑事代理的种类。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辩护与代理的规定, 辩护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刑事诉讼法

  第七章 刑事证据

  基本要求:

  了解:刑事证据、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及实物证据、言词证据、原始证据、传来证据、有罪证据、无罪证据、直接证据、间接证据、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等概念。

  理解: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属性,证据裁判原则,自由心证原则,各种证据 的特点和相互间的区别,理论上对证据分类的依据及间接证据的特点和运用,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原则的要求和意义,刑事证据规则的基本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共犯口供的适用,证人的保护制度,间接证据、传来证据、言词证据等运用规则,证明责任原理及我国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审查判断证据的任务、标准和对各种证据的审查判断。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事证据的概念和基本属性

  刑事证据的概念 刑事证据的基本属性 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刑事证据的种类

  证据的法定形式 物证的概念、特点、收集程序 书证的概念、特点、与物证的区别联系及收集程序 证人证言的概念、特点、收集程序 证人的资格及证人保护 被害人陈述的概念、特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的概念、特点、审查判断 共犯口供的适用 鉴定意见的概念、特点与运用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概念 视听资 料、电子数据的概念与特点 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

  第三节 刑事证据的分类

  刑事证据分类的概念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划分标准与运用 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的划分标准与运用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划分 标准与运用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 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规则

  第四节 刑事证据规则

  刑事证据规则的概念、意义及分类 关联性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自白任意规则 传闻证据规则 意见证据规则 补强证据规则 最佳证据规则

  第五节 刑事诉讼证明

  刑事诉讼证明的概念 证明对象的概念、内容 证明责任的含义 证明责任的分担 证明标准的概念、内容

  第八章 强制措施

  基本要求:

  了解:强制措施的概念与特点,公民的扭送。

  理解:适用强制措施的原则和应当考虑的因素、拘留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五种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或者条件、适用机关、审批程序和执行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强制措施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强制措施概述

  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与特点 适用强制措施的原则和应当考虑的因素 公民的扭送

  第二节 拘传

  拘传的概念和特点 拘传和传唤的区别 拘传的适用对象、主体与 程序

  第三节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概念 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 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 取保候审的决定、申请、执行、解除与期限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处理

  第四节 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的概念 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 住处监视居住与指定居所 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的决定、执行、解除与期限 执行指定居所监视 居住的特殊规定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以及违反义务的处理

  第五节 拘留

  刑事拘留的概念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 刑事拘留的适用情形 拘留的决定、执行和期限

  第六节 逮捕

  逮捕的概念 逮捕的适用情形 不予逮捕的情形 逮捕的权限 逮捕的批准和决定程序 逮捕的执行程序 羁押必要性审查 逮捕的变更、撤销或解除

  第九章 附带民事诉讼

  基本要求:

  了解: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

  理解: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与成立条件、当事人资格、提起和审判程序、刑事部分与民事部分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附带民事诉讼概述

  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包括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前提、损失的物质性,物质损失同被告人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明确不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形)

  第二节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概念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第三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期间与方式 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 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的格式与内容 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诉中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

  第四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组织、受理和准备程序 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与审判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的内容与格式

  第十章 期间、送达

  基本要求:

  理解:法定期间的规定、期间的计算、期间的恢复以及送达的种类。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期间和送达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期间

  期间和期日的区别 法定期间的种类和内容 期间的计算单位和方法 特殊情形下期间的计算 期间的重新计算 期间的恢复

  第二节 送达

  送达的种类 送达回证

  基本要求:

  了解:立案的概念、特征,立案监督的概念。

  理解:立案的材料来源,立案的条件,立案的程序,立案监督制度。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立案程序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立案的概念

  立案的概念 立案的特征

  第二节 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

  立案的材料来源(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 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 犯罪人的自首) 立案的条件(有犯罪事实 需要追究刑事 责任)

  第三节 立案程序和立案监督

  立案程序(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立案 不立案) 立案监督(立案监督的概念 立案监督的程序)

  第十二章 侦查

  基本要求:

  了解:侦查、侦查权、侦查程序的概念,各种侦查行为的概念,侦查终结的概念,补充侦查的概念,侦查监督的概念。

  理解:侦查的任务,侦查工作的原则,侦查的司法控制,各种侦查行为的法 定程序,侦查终结的条件和处理程序,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程序,补充侦查的种类,对违法侦查行为的申诉、控告程序,侦查监督的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侦查程序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概述

  侦查、侦查权、侦查程序的概念侦查的任务侦查工作的原则侦查的司法控制

  第二节 侦查行为

  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询问证人、被害人(询问证人的程序和方式 询问被害人的程序) 勘验、检查(勘验、检查 的概念 勘验、检查的种类和程序) 搜查(搜查的概念 搜查的程序和要求)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的概念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的程序和要求) 鉴定(鉴定的概念 鉴定的程序和要求) 辨认(辨认的概念 辨认的程序) 技术侦查(技术侦查的概念 技术侦查的程序和要求) 通缉(通缉的概念 通缉的程序和要求)

  第三节 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的概念 侦查终结的条件和处理(侦查终结的条件 侦查终结的处理) 侦查羁押期限

  第四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

  人民检察院对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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