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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 试卷三真题及答案(二)

时间:2015-09-07 21: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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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的民事责任(1分)。
  案例之三:(4分)
  (1)丙饮食公司享有厚味美饭店标专用权。丙饮食公司的该商标已经国家工商局注册登记,其有效期10年虽已满,但未过六个月申请续展期,仍应认为有效。(答享有权利给1分,理论答对给1分,共2分。答错或漏答不给分)。(2)甲与乙饭店行为构成侵权;属于“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侵权行为(1分)。(3)甲与乙应承担责任(0.5分)。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0.5分)。
  案例之四:(8分)
  (1)应向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即沙平车站请求赔偿(1分)。(2)请求赔偿的赔偿金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计算,不含可得利润(1分)。(3)宋某对损害的发生应负责任(1分),因其擅自多装1200件(0.5分);货物包装不合格(0.5分)。(4)承运人对损害的发生应负责任(1分),因其对标有“鲜活易腐”的货车不采取积极挂运措施使其停留6天(0.5分),及对押运人的反映不予理睬(0.5分)。(5)请求支付的违约金,应按该批货物所收运费的总额按比例计算(1分)。(6)支付延期到站的违约金,时效期限为60天(1分)。
  案例之五:(8分)
  (1)应由企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1分)。(2)①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②会计报表③债权债务清册④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请破产的意见答对前三项者即可得1分。(3)应终结诉讼(1分),由债权人甲公司向法院申报债权(1分)。(4)1200万元中的800万元从抵押财产中优先受偿(1分);剩余的400万元可申报破产债权(1分)。只答“能”或“不能”的,不给分。(5)能。破产案件中债务人作为保证人的,债权人享有是否将其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的选择权(1分)(未答理由的不给分)。(6)①破产财产的管理、分配费用;②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③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1分)。
  案例之七:(15分)
  (1)能受理(0.5分),因为中国与甲国之间没有司法协议,甲国法院判决在我国无法执行(1.5分)。(2)不能意味双方已选择了管辖的法院(0.5分),因为合同仅选择了法律的适用,并未选择管辖法院,法律适用与管辖法院是两种不同的选择(1分)。(3)应适用甲国法律(0.5分),因为当事人已就法律适用作出选择(0.5分)。(4)能(0.5分),根据民诉法和涉外合同法的规定,在无法查明外国适用法律时,可以参照适用我国法律(1分)(5)不能(1分),因其担保是无条件的,凭要求即付的担保责任;担保责任是独立的而非补充保证(2分)。(6)三条理由均不成立①省外汇管理局的批文,不能作为法律,法规依据,而且担保书已注明是无条件的(2分);②贷款与担保协议上并未约定银行有监督投资公司将款用于合营项目的义务(2分);③尽管银行未通知担保人,但担保人在1993年5月支付银行贷款利息,应视为默认(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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