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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 试卷三真题及答案(二)

时间:2015-09-07 20: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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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 43.AB 44.BCD 45.A 46.C 47.C 48.B 49.A 50.CDEF51.C 52.A 53.C 54.AC 
  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
  说明:答案中个别文字不一致,但表述确切的仍可得分。
  1.①判令张某向李某归还五百元。(2分)
  ②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3分)
  2.①判令厂房赔偿张某的损失2000元。(2分)
  ②根据《民法通则》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分)
  3.①满足门市部的请求。(2分)
  ②代理人(张某)与第三个(甲厂)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乙门市部)的利益,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3分)
  4.①魏丙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诉讼请求权。(2分)
  ②本案法院可以合并审理。(2分)
  ③因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1分)
  四、实例分析(共16分)
  说明:答案中个别文字不一致,但表述确切的仍可得分。
  1.姜氏兄弟无端怀疑李氏父子,非法扣押李家船只,因此,应向李氏父子赔偿扣船损失280元;(3分)
  2.电机厂职工在工作中因过错造成姜氏兄弟的损失(船被炸),应由电机厂负责赔偿其大部分损失。(4分)
  说明:答电机厂有过错应赔偿(2分);答出赔大部分损失(2分)。
  3.氧气瓶厂产品质量有缺陷,也是引起爆炸的原因(尽管不是主要原因),但他们应预见到这种危险,因此,也有一定过错。姜氏兄弟船被炸是电机厂职工王赵和氧气瓶厂混合过错所致。因此,氧气瓶厂也应对姜氏兄弟的损失做一定的赔偿(小部分)。(5分)
  说明:答氧气瓶厂有过错(2分);答出混合过错(2分);答氧气瓶厂负小部分责任(1分)。
  4.对王、赵二人的错误,电机厂可以通过行政手段进行处理,还可以向王、赵二人追偿损失,但这都属于企业内部的管理问题,法院不宜写在判决书内。(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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