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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试卷二真题及答案(三)

时间:2015-09-07 06: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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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第三人的,只要取得对方同意,就不必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不得牟利
  10.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
  A.父母B.子女C.配偶D.兄弟姐妹E.他的所有合法继承人
  11.某对夫妇均无父母、也无子女,男有一弟,女有一妹。现该夫妇同死于一次事故,该夫妇的遗产()。
  A.夫之遗产由其弟继承,妻之妹不得继承B.妻之遗产由其妹继承,夫之弟不得继承C.夫妻共有财产,由其弟、妹均分D.按无人继承的财产处理
  12.甲因公死亡,()应当按遗产处理。
  A.甲继承父母的砖房三间B.甲单位在其死后发的抚恤金一千元C.甲的存款五百元D.甲生前承包的东风牌汽车一辆
  五、简答下列各项(每题2分,共14分)
  1.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以外,还有哪些?
  2.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哪些条件?
  4.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我国民法通则规定,除停止侵害、修理、重作、更换;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外,主要还有哪些?
  5.我国民法通则规定,遇有哪些情形时,委托代理终止?
  6.1982年,甲(19岁)乙(18岁)以夫妻名义同居,生一子。1984年初,甲到法院起诉,要求同乙解除同居关系。经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7.甲乙兄妹二人自幼丧父母,由长兄丙抚养长大,并帮助他们完成了学业。丙终身未婚。现丙丧失劳动能力,甲乙有无扶养丙的义务。为什么?
  六、实例剖析(每题4分,共20分)
  1.王某,16岁。一天,她到工艺美术公司以800元购买了项链和宝石戒指,她父母认为她尚未成年,没有征得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大数额的买卖行为,要求公司退款。而王某提出她是靠做临时工、自食其力的待业青年,她表示不愿退货。问:王某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其父母要求公司退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电瓷厂甲生产一批产品ETD,经交电公司乙销售给使用单位丙,由乙代办托运,交运输公司丁运至使用单位丙。丙在使用这ETD时,因这ETD漏电而烧毁价值8000元的一台机器。经有关部门调查分析,认为造成丙这个损失的原因有两种可能:一、产品质量不合格;二、产品质量合格,而运输途中被损坏。问:如果是第一种原因,使用单位丙向谁索取赔偿?如果是第二种原因,使用单位向谁索取赔偿?
  3.甲乙各牵牛于一长10米、宽3米的桥北端相遇。甲见状喊:“停下,我的牛性子暴,牵你的牛躲躲”。乙口称“不怕”继续牵牛过桥,甲也牵牛上桥。结果,二牛于桥上相遇,乙牛跌入桥下泥中窒息而死。问:①甲应否负赔偿责任?②乙对牛死这一后果有无责任?③上述情况在民法通则中是如何规定的?
  4.甲丧偶,有四子均已成家各有子女,并与甲分家单过。一日,甲同长子乙乘车外出,坠入山涧双亡,甲遗有一笔财产。问:①此案当如何继承?②乙妻和乙子应各得多少遗产?③若有证据证明乙先于甲死亡,乙妻和乙子又应各得多少?
  5.王兰与徐勇1983年结婚,次年徐勇继承了父亲楼房三间,1985年冬,徐勇患病,同年12月故去。当时王兰正怀孕,由于过度劳累悲伤,引起早产,1986年元月12日生一男孩,第二天男孩死亡。王兰也因破伤风于1986年元月31日死亡。徐勇的哥哥徐建与王兰的母亲金玉安葬了王兰。徐建认为自己安葬了弟弟、弟妹,三间楼房系徐勇遗产,应该归他所有;金玉认为房产有她女儿王兰一份,她有权继承,不应全部归徐建。根据我国继承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该楼房三间是否是徐勇遗产,徐建有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金玉有没有继承的权利?应当由谁继承?为什么?

 

 

 

1986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 试卷二(答案)


 

——(1986-9-25)

1986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 试卷二(答案)

 

  一、填空:(每题1分,共12分)
  1、收益(处分),处分(收益)
  2、财产交付
  3、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4、侵权行为
  5、被侵害,二
  6、避免,克服
  7、婚姻登记
  8、赔偿经济损失
  9、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10、丧失
  11、晚辈直系血亲
  12、父母
  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20分)
  1、错2、错3、错4、对5、错6、对7、对8、错9、对10、对11、错12、对13、对14、错15、错16、对17、错
  18、错19、错20、错
  三、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2分)
  1、D2、C3、B4、B5、B6、B7、C8、B9、D10、B11、D12、C13、C14、D15、C16、D17、D18、
  D19、A20、C21、D22、B
  四、多选题:(每题1分,共12分)1、BCD2、BCD3、ABD4、CF5、BC6、BE7、ACD8、CD9、AC
  10、ABCDE11、ABC12、AC
  五、简答题:(每题2分,共14分)
  1、①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②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③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④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全对给2分,答对三点或两点给1分,否则不给分)
  2、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全对给2分,答对三点或两点给1分,否则不给分)
  3、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全对给2分,答对两点给1分,否则不给分)
  4、①赔偿损失;②支付违约金;③消除影响,恢复名誉;④赔礼道歉。(全对给2分,答对三点给1分,否则不给分)
  5、①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任务完成;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③代理人死亡;④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⑤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全对给2分,答对四点或三点给1分,否则不给分)
  6、①起诉时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应着其解除同居关系。(凡答“婚姻”关系者无此分)②孩子和财产问题按婚姻法有关规定办理。(上列两点意思都答全者给2分,对一点给1分,否则不给分)
  7、有负担能力的兄、姊,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同样,由兄、姊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丧失劳动能力、孤独无依的兄、姊有扶养的义务。(答出上列意思者给2分,意思不全酌给1分或不给分)
  六、实例剖析(每题4分,共20分)
  1、答案要点:①王是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年满16岁,以自己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是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因而这项买卖行为是有效的、合法的。②王某父母要求公司退款,不符合法律规定。王某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不需要征得父母同意。其父母以她未成年,未征得家长同意为理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评分标准:全对给4分,即每一点为2分。
  2、答案要点: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用户损害的,由产品制造者(即电瓷厂甲)、销售者(即交电公司乙)承担民事责任。丙可以向甲、乙索取赔偿。②运输途中损坏的,使用单位丙向甲、乙索取赔偿;而甲、乙有权要求运输单位丁赔偿损失。评分标准:全对给4分,即每一点2分。
  3、答案要点:①甲明知自己的牛性子不好,可能给乙造成损害,却没有主动避让,并对可能出现的损害结果采取放任的态度,故应负主要责任。②乙听到甲的警告后,采取不予理睬的态度,对损害结果也应负有一定责任。③根据民法通则第131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评分标准:答对全部要点给4分,只答对两点的给3-1分。
  4、答案要点:①首先,根据“高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推定甲先于乙死亡。②甲死,其四子(包括乙)继承其遗产。现乙死,其继承份额当有其妻一半(夫妻共同财产)余者由乙妻、子分。③乙先于甲死,乙的继承份额由乙子代位取得,乙妻无份。评分标准:答对全部要点给4分,答对第①点给2分,答对②或③点各给1分。
5、答案要点:楼房三间,应该由金玉全部继承。因为:①楼房三间,是徐勇与王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属王兰、徐勇共同所有,所以徐勇死后,楼房三间不完全是徐勇的遗产,只有一半是徐勇的遗产。②徐勇死后,三间楼房的一半做为徐勇的遗产,由王兰继承,并给胎儿保留一定的份额。徐建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因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王兰及胎儿,故徐建无权继承。此时三间楼房属王兰及胎儿所有。③胎儿生下后第二天死亡,新生儿的财产由他的母亲王兰继承,徐勇是新生儿的伯父没有继承的权利,这时三间楼房全部属王兰所有。④王兰死后,金玉是她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王兰所有的三间楼房只能由金玉全部继承。评分标准:答对全部要点给4分,每点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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