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9-21 21:47:06
下列行为,通常被国际法认为是可以归因于国家的行为。(1)国家机关的行为;(2)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机关的行为;(3)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4)它国或国际组织交与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5)上述可归因于国家行为的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人员的行为,一般也包括他们以此种资格执行职务内事项时的越权或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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